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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北京石油化工学院考研复试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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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4

七、初试、复试的权重分配

1.专业课笔试分200分,专业课(含英语)面试300分;

2.复试成绩(50%)与初试成绩(50%)累计相加,计算总成绩;

4.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5.对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入围复试的同等学力考生(含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必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试卷满分为100分。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加试课程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6.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凡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予录取;

8.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9.严格按考生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考虑到外校调剂生初试所考科目与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所考科目不同,成绩不具有可比性,排序分两类,一类是第一志愿考生排序;另一类调剂生排序。

复试结果将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上公布公示。

八、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领域研究生培养依托单位领导要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管理,完善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确保复试工作公平、公正,严防违法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研究生处及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地监督;要选派专人到复试现场巡视,对重要考场派出监督员进行现场监督;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规则、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考生接待电话:

化学工程:010-81292044

机械工程:010-81292878

研究生处:010-81292056

监督举报电话:010-81292275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216

九、调剂工作

1.外校调入我校:

考生一定要登录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调剂录取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提交调剂申请等,否则调剂无效。

2.调出我校:

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申请调出需填写《2017年硕士第一志愿考生向校外调剂申请表》,经学院主管院长同意后,到研招办办理调出事宜。

十、录取

(一)招生计划

根据教育部规定的我校2017招生计划进行招生。

(二)拟录取名单确定

1.首先确定第一志愿考生拟录取名单,其余招生计划指标的拟录取名单在调剂考生中确定。

2.拟录取名单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上公布,同时在调剂系统中向复试合格考生发出拟录取通知。

3.接到拟录取通知的考生需在调剂系统进行确认,同时本人需到原报考单位办理调剂到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的相关手续。

4.正式录取名单在研究生处网站上公布。

十一、其他

1.本办法报北京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2.本意见适用于2017年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

3.其他未说明的问题由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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