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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考研法律硕士大纲变化 中国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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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16

三、中国法制史考点解析

第一章:非主观题章;客观题分值约占1-3分。本章考点主要在西周(礼与刑的关系,刑法原则、婚姻制度),其次是春秋。

第二章:次重点章,主要掌握客观题。本章汉代是个重点。

主观题考点:汉代刑罚适用原则(上请、亲亲得相首匿)、春秋决狱、秋冬行刑。《法经》适当注意。

第三章:重点章,隋朝、宋朝以客观题为主。本章重点是唐朝,唐朝也是主观题特别分析题的出题重点。

唐朝主观题考点:

1、立法指导思想:“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德主刑辅了解。

2、简述主要法律形式:律、令、格、式及其相互的关系。——简述

3、《大中刑律统类》——主要掌握选择题。

4、简述唐律的特点及历史地位。

5、P385刑事立法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古文分析重点。

6、五刑制度、主要罪名

7、保辜制度。古文分析,简述,尚未考过。

8、民事立法:契约(注意出古文分析)、婚姻家庭与继承制度(联系历代)。

9、法官援引法律断案:唐朝司法制度中法官的责任制度。

第四章:次重点章。元朝以选择题为主,明清是重点。

明朝主观题考点:

1、立法指导思想,“刑乱国用重典”“明刑弼教”知道标题即可。

2、奸党罪:奸党包含哪些,主要指导思想是什么。

3、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轻其所轻,重其所重”。

清朝主观题考点:

1、秋审制度:2009年考古文分析。

2、《大清律例》——选择题为主。

第五章:重点章,是简述题出题重点,清末预防出分析题。

清末主观题考点:

1、简述大清修律的主要的特点和历史意义。

2、《大清现行刑律》。

南京临时政府主观题考点:

1、简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内容、特点、历史意义。

2、南京临时政府司法改革的主要措施

北洋政府主观题考点:

1、《中华民国约法》——从简述题的角度把握。

2、简述北洋政府司法组织体制(或机构)的特点

南京国民政府主观题考点:

1、简述《六法全书》与法律体系。

2、简述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的特点:2011年考题,选择题。

3、简述南京国民政府司法机构的主要特点。

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初期,普通法院沿用北洋政府时期的四级三审制。

1935年施行的《法院组织法》,普通法院系统实行三级三审制,第三审为法律审。在县、省辖市设立地方法院,在省、特别区设立高等法院,在首都南京设立最高法院。

在普通法院系统中,设立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检察官有权对刑事案件作出侦查、提起公诉或不侦查、不提起公诉的决定,有监督刑事案件判决执行的权力。

根据《中华民国训政约法》的规定,司法院是全国最高司法机构,最高法院隶属于司法院之下。司法院还设有行政法院、公务员惩戒委员会。

南京国民政府初期,没有设立地方法院的县,仍由县长兼理司法。

第六章:非重点章,主要掌握2个主观题。

简述马锡五审判方式。简述抗日民主政权的人民调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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