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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阳光招生问答(二):招生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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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30

招生计划共分八部分。第一部分为提前批文理类、艺术类、体育类院校(专业),第二部分为第一批本科院校,第三部分为第二批本科院校,第四部分为第三批本科院校,第五部分为第四批高职高专(一)院校,第六部分为第四批高职高专(二)院校,第七部分为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院校,第八部分为招收参加高职统考和技能高考的中职毕业生院校。

《湖北招生考试》杂志第5期登载:第一部分招生计划。

《湖北招生考试》杂志第6期登载:第二、三部分招生计划。

《湖北招生考试》杂志第7期登载:第四部分招生计划。

《湖北招生考试》杂志第8期登载:第五、六、七、八部分招生计划。

24.阅读招生计划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1)考生填报志愿要以2013年《湖北招生考试》杂志第5、6、7、8期登载的招生计划为准。院校名称前的4位数字为院校代号,专业名称前的2位数字为专业代号,专业名称后括号内的内容为专业方向(名称)等。在我省公布的招生计划中,院校及专业代号系省编代号,仅限湖北省考生及在湖北省招生的院校2013年使用。

(2)本科学制一般为四年、高职高专学制一般为三年,在招生计划中均不注明学制年限。对学制有特殊规定的,如7年制本硕连读专业,则在专业后面标明“7年”,高职高专为两年学制的,则标明“2年”。

(3)招生计划中公布的各院校学费标准系各院校提供,有些院校(专业)学费标准待定,实际的收费标准按院校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物价部门规定执行。

(4)高考外语为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应通过查询招生章程、向学校咨询等方式了解所填报院校(专业)对外语语种的要求,是否招收非英语语种的考生。

(5)少数民族预科班只招收院校指定地区且办理了少数民族优录证明的考生,生源范围在专业后面注明。

(6)少数院校在我省有西藏班计划,西藏班计划在专业后注明,录取到西藏班的考生毕业后必须到西藏工作一定的年限。

(7)考生要对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自身的体检结果,在填报志愿时,避开院校不予录取的相关专业或考生不宜就读的相关专业。

25.什么是上线落选?为什么会出现上线落选?

为了让高校和考生有一定的选择余地,每个批次划线时,要保持上线考生数略多于招生计划数,部分达到批次线的考生因招生计划限制不能被该批次院校录取,通常称为上线落选。每一批次录取完毕后,总有一些特征成绩达到或超出批次线的考生没有被该批次院校录取。

上线落选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1)院校志愿填报失误落选。考生成绩达不到填报院校的校线,各志愿都落空,没有机会参与投档而落选。(2)填报志愿过少落选。填报的志愿太少,如只填报一个院校志愿,填报院校落选后,再没有机会参与其他院校录取了。(3)专业志愿填报失误落选。部分分数较高的考生全部填报热门、紧俏专业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虽然档案投到了学校,但高校无法满足其填报的专业志愿被退档。在去年的一本平行志愿录取中,这个问题尤其突出,希望引起考生重视。(4)填报了因身体条件高校不予录取的专业。(5)相关科目成绩偏低,达不到学校录取要求。有的考生虽然高考成绩达到了学校的校线,但由于某一门单科成绩太低,或者与填报专业相关科目的成绩没有达到学校要求,学校不予录取。此外,还有因档案内容不全、不真实等原因而落选的。

26.什么是考生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考生录取后如何领取纸介质档案?

高校招生考生档案分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

考生电子档案是院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电子档案的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报名信息(含考生身份证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等)、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电子档案要求真实、准确、完整,与考生体检表等纸介质材料的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电子档案中的报名信息、志愿信息和联系方式等内容因考生本人填写或校对失误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网上录取过程中所说的“档案”指的是考生电子档案。

考生纸介质档案包括:高考报名登记表、体检表、高中阶段学籍档案材料和优录证明材料等。纸介质档案是高校学生学籍管理的组成部分。

我省考生的纸介质档案由县(市、区)招办统一管理,不进入省招办招生录取现场。所有录取考生(包括军事院校录取的新生、空军和民航招收的飞行学员)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县(市、区)招办指定的地点领取纸介质档案,考生报到时自己带到高校。领取纸介质档案的时间一般在8月下旬至9月底,具体时间由各市(州)招办确定并公布。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到招办指定地点领取纸介质档案。

27.哪些考生在录取时可以享受加分投档的政策性照顾?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考生如同时符合下列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只取其中一项。

①少数民族考生;

②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③应届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省级以上运动会(主要指世界中学生体育竞赛;全国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全省运动会;由省教育厅牵头与省体育局等部门联合举办或省教育厅发文举办的全省中学生运动会及全省中学生单项体育竞赛)获得单项前三名,集体项目第一名的主力队员;

④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考生如同时符合下列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只取其中一项。

①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的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②烈士子女及其兄弟姐妹。

(3)父、母和本人均为农村户口、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农村独生女考生报考湖北省属高校时,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同时符合第(1)(2)(3)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的附加分。

(4)在我省参加高考录取的外省籍随迁子女,享受教育部统一规定且我省实施的优录加分政策。

28.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考生如何办理优录证明材料审核手续?

(1)少数民族考生须经县(市、区)公安和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审核盖章。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须经市(州)和县(市、区)外事侨务部门审核盖章。

(3)台湾省籍考生须经省台办审核盖章。

(4)体育竞赛优胜者须经市(州)体育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

(5)烈士子女及其兄弟姐妹须经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盖章。

(6)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须经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盖章。

(7)荣立二等功(含)以上的退役军人、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须经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盖章。

(8)农村独生女须经乡、县(市、区)、市(州)人口计生部门和公安部门审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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