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证券从业考试《证券交易》第三章笔记及练习四

2014-11-28 16:46:58 字体放大:  

(四)交易

上市开放式基金在交易所的交易规则与封闭式基金基本相同,具体内容有:买入上市开放式基金申报数量应当为100份或其整数倍,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开放式基金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自上市首日起执行。

投资者可在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使用深圳证券账户通过各交易所会员单位的营业网点报盘买入和卖出上市开放式基金。

在日常交易中,上市开放式基金与封闭式基金、A股、债券等上市证券合并办理资金清算与交收。

T日买入基金份额自T+1日开始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卖出或赎回。

为方便投资者查询上市开放式基金的份额净值,深圳证券交易所于交易日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上市开放式基金前一交易日基金份额净值。

(五)转托管

上市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转托管业务包含两种类型: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投资者拟将托管在某证券营业部的上市开放式基金份额转托管到其他证券营业部,可通过系统内转托管办理。

投资者如需将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转托管到TA系统(基金份额由证券营业部转托管到代销机构、基金管理人),或将登记在TA系统中的基金份额转托管到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由代销机构、基金管理人转托管到证券营业部),应办理跨系统转托管手续。

三、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的认购、交易、申购和赎回

2004年11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2006年2月1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这两个规范性文件,对我国证券交易所开展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业务作了具体的规定。

(一)ETF发售

投资者办理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份额的认购、交易、申购、赎回业务,需使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ETF的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网上和网下两种方式发售基金份额。网上发售时,投资者以组合证券认购基金份额的,证券交易所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确认其是否拥有对应的足额组合证券。无足额组合证券的,其认购申报全部无效。投资者以现金认购基金份额的,接受申报的证券交易所会员应即时冻结投资者用于认购的资金,并不得挪用。

(二)投资者参与证券交易所ETF的投资方式

投资者有两种方式参与证券交易所ETF的投资:一是进行申购和赎回;二是直接从事买卖交易。按现行有关制度规定,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ETF的投资者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进行上海证券交易所ETF申购、赎回操作的投资者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投资者买卖深圳证券交易所ETF须用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投资者申购、赎回深圳证券交易所ETF须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三)ETF规则

申购是投资者通过一级交易商,申请以一揽子股票和少量现金换取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赎回是投资者通过一级交易商申请以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换取一揽子股票和少量现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或其整数倍进行申报。基金份额应当用组合证券进行申购、赎回。申购、赎回基金份额的申报指令应当包括证券账号、基金代码、买卖方向(申购为买方、赎回为卖方)、数量等内容。申购、赎回的申报指令不得撤销。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的,应当拥有对应的足额组合证券及替代现金。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的,应当拥有对应的足额基金份额。投资者在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之前,需与具有代办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称一级交易商,深圳证券交易所称代办证券公司)签订相应的《风险揭示书》。

由于申购ETF需拥有对应的足额组合证券及替代现金(根据相关基金管理公司公布的当日申购、赎回清单,例如现金××元、X股票××股、Y股票××股、Z股票××股……),因此,投资者想申购该ETF就可以先按照清单买入这一揽子股票。这个过程可以通过一级交易商提供的组合交易系统一笔委托实现。

投资者从事基金份额的买卖交易,适用证券交易所有关基金买卖申报、竞价、成交、涨跌幅等规定。按上证50ETF的做法,买卖申报数量为100份或其整数倍,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实行10%的涨跌幅限制。

另外,根据我国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买卖、申购、赎回ETF的基金份额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同日可以卖出,但不得赎回;

(2)当日买入的基金份额,同日可以赎回,但不得卖出;

(3)当日赎回的证券,同日可以卖出,但不得用于申购基金份额;

(4)当日买入的证券,同日可以用于申购基金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