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浙江物流师职业统一鉴定公告

2014-09-16 16:00:24 字体放大:  

2014年浙江物流师职业统一鉴定公告

浙人社办发〔2014〕18号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现将我省2014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范围

(一)全国统一鉴定职业范围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秘书(二级)、网络编辑员(二级)、营销师(二级、一级)、职业指导人员(一级)。

(二)全省统一鉴定职业范围

秘书(五级、四级、三级)、公关员、营销师(五级、四级、三级)、婚姻家庭咨询师、公共营养师、汽车修理工、车工、机修钳工、焊工、维修电工、中式烹调师、数控车工、数控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汽车驾驶员、锅炉操作工、服装制作工、餐厅服务员、劳动关系协调员、企业文化师、职业指导人员(四级、三级、二级)。

二、时间安排

2014年全国统一鉴定日期是5月17日、18日,11月22日、23日;2014年全省统一鉴定日期是5月17日、18日,9月20日,11月22日、23日。(各职业等级和安排详见附件)。

三、组织实施

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实行“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统一考务、统一证书管理”的原则,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下,由省鉴定中心具体组织,各市具体实施本市的考务工作。

四、证书核发

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资格证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核发;全省统一鉴定的职业资格证书,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发,其中汽车修理工、车工、机修钳工、焊工、维修电工、中式烹调师、数控车工、数控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汽车驾驶员、锅炉操作工、服装制作工、餐厅服务员的技师资格证书由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规定权限核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考生资格审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或省厅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审核考生资格,接受考生报名,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切实把好资格审查关。各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要向社会公开申报条件,确保考生知晓。考生报名时应承诺报考信息真实且符合报考条件,不得提供虚假信息,若发现虚假则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考试成绩。报名机构审查不严或协助考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各市要进一步加强对统一考点的集中管理。要将坚持标准、严格考评、规范操作的要求贯穿于统一鉴定工作的始终,并通过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场纪律、杜绝舞弊行为,切实保证统一鉴定工作的客观公正、科学规范。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统一鉴定工作顺利实施。

(三)各市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统一鉴定考试资料的安全管理,完善保密制度,杜绝泄密事件发生。一旦发现泄密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四)凡纳入全国全省统一鉴定的职业,未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各地不得擅自组织鉴定工作。

工作联系人及电话: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陈中杰,0571-87053147;

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郑群敏,0571-85213807

附件:1. 2014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2. 2014年国家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