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国家条令明确提出发展农村物流服务体系

2014-09-18 15:31:42 字体放大:  

2014年国家条令明确提出发展农村物流服务体系

今年的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完善农村物流服务体系。方便快捷、成本低廉的物流服务能有效降低交易费用,促进农产品贸易和农村市场发展,对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和促进农民增收都具有重要作用。

近年来,我国农村物流发展很快,但同城乡发展一体化和建设新农村的要求相比仍显滞后。一是农产品市场体系不健全,突出表现在国家级市场、区域中心市场和田头市场总体数量不足,布局不合理,功能配套不够,市场间联系不紧密。一些市场存在地方保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农产品市场体系尚未形成。二是物流主体规模较小,组织化程度较低,竞争力不强。三是物流基础设施落后,市场信息服务不到位。农产品季节性生产,集中大量上市,“卖难”“买贵”“增产不增收”等现象时有发生。四是物流技术落后,生鲜农产品冷链运输设施设备缺乏,导致农产品产销衔接不畅,产后损失较大。加之物流成本居高不下,制约了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针对这些突出问题,当前加强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建设应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在生产集中度高的国家优势产业带,建设一批国家级市场,打造产品集散中心、价格形成中心和加工配送中心;在省级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区,建设一批区域性市场;在“一村一品”特色突出的村庄,建设农村田头市场。打破物流资源的部门分割和地区封锁,破除区域歧视性政策,加快形成统一开放市场。加大产销衔接力度,推广“农社对接”“农超对接”“农校对接”以及周末菜市场等直供直销模式,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

培育壮大物流主体。加快培育农产品综合加工配送企业和第三方冷链物流企业,鼓励物流企业跨部门、跨地区整合农村物流资源,引导物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联合、合作等方式扩大规模、提高竞争力;鼓励和引导物流企业与农产品市场签订长期服务合同,形成纵向一体化模式,提高流通的组织化程度。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专业协会、农村经纪人、农产品流通企业、农村市场物流服务企业等流通主体建设,形成主体多元、功能协调、相互配套的农村物流队伍体系。发挥邮政系统点多面广的优势,为农村物流做好服务。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产品配送中心、冷链运输、冷库储藏、产地预处理等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流通能力。支持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和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加大质量安全投入,对产加销各环节设施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农产品供求信息采集发布机制,强化农产品价格监测预警,依托互联网和物联网大力发展农产品现代流通方式和新型流通业态,积极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

加强人才和科技支撑。通过集中培训、现场观摩、相互交流等多种方式,加强农村物流管理和经营人才培养,提高物流经营主体管理和运营水平。加强适合我国农村特点的物流设施设备研究开发,重点开展精深加工、包装储藏、产后减损、质量检测、冷链冷藏、保质保鲜、信息收集分析等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通过合资、合作等方式,引进外资物流企业,学习其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加快提升我国农村物流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立足我国实际,集成相关技术成果,注重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努力走出一条符合我国实际的农村物流发展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