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教师资格证申请认定须知

2011-07-21 15:38:40 字体放大:  

编者按:2011年教师资格证申请认定须知

一、提交申请认定材料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籍原件、复印件和工作单位证明(或所在乡镇、街道证明)。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由申请人工作单位或者其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供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7、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需提供《××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成绩证明。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近期二寸免冠半身正面相片两张。

二、考核申请人是否具备的申请能力是否具备教育教学能力、是否适合做教师是教师资格认定中要考察的一项重要内容。

热爱教育事业,思想品德好,能为人师表,能完成教育教学工作和思想品德、文化科技教育,能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等内容都是准备执教的人应当具备的素养。为此,鉴定要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专门进行面试(答辩)、试讲和心理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