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考试工作通知

2015-04-03 15:28:29 字体放大:  

内蒙古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考试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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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招生考试委员会:

2015年全区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将于4月11日进行,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考务管理,确保考试安全、有序、平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

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如下:

2015年
4月11日
(星期六)
上 午 教育学
9:00-11:00
下 午 教育心理学
15:00-17:00

二、强化组织领导

各地招生考试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组织、领导、协调作用。考试前,各地要以招生考试委员会的名义召开会议,对本次考试进行专门动员部署,明确任务分工,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各地招生考试委员会主任是本次考试的第一责任人,教育局长、考试中心主任是直接责任人,各地要加大组织领导力度,像组织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做法一样,周密安排,积极协调,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本次考试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加强安全保密工作

试卷和答题卡的安全始终是考试的重中之重。各地要强化安全保密意识,做到警钟长鸣,确保试卷和答题卡万无一失。试卷和答题卡的交接、运送、保管等环节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统一考试试卷安全管理办法》(内教招考综[2014]15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四、做好考前各项准备工作

(一)各地要提前检查标准化考点监控系统等设备运行情况,确保考试期间各项功能使用正常,并于4月3日前将检查标准化考点情况上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考务二处。

(二)各地要组织考试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统一考试施考程序》(内教招考综【2014】13号),使用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下发的培训教材提前培训考试工作人员,确保所有考试工作人员都熟悉考试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三)考点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统一考试考点考场设置管理办法》(内教招考综[2014]14号)等规定要求统一布置。

(四)各地要切实组织考点技术人员认真学习自治区统一下发的《综合考务管理系统使用说明》(从RTX系统盟市旗县区考试中心或教心学考点群共享中下载),熟悉相关操作,提前做好指静脉验证的场所选定、网络搭建、设备调试等相关工作,确保指静脉验证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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