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省考清考有关问题答疑

2015-01-07 10:23:28 字体放大:  

陕西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省考清考有关问题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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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问2015年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清考报名时间和地点?

答:2015年陕西省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清考工作的报名时间应在2015年1月20日至2月1日期间,请在此之前留意各市(区)教育局网站上发布的具体公告。

问:2015年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的清考时间和科目是如何安排的?

答:全省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定于2015年3月22日(星期日)举行,具体考试科目和时间安排为:教育政策法规8∶10-09∶40,教师职业道德10∶20-11∶50,教育学14∶00-15∶30,教育心理学16∶10-17∶40。

问:2015年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清考对象、范围及报名条件有哪些?

答:清考对象、范围是:截至2014年底,已参加过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省考”,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有一门次以上未通过或专业技能考试未通过,且相应考试科目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均可报名参加本次考试。具体报名条件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教师〔2014〕1号,详见http://www.snedu.gov.cn/news/jiaoyutingwenjian/201401/02/7441.html)有关规定执行。

问:2015年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清考都有哪些内容?

答:2015年陕西省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清考工作包括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和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两个方面。其中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包括《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学》(分中学、小学、幼儿园三个层次)、《教育心理学》(分中学、小学、幼儿园三个层次)4门课程,拟安排在春季进行;教师专业技能考试拟在春、秋两季分别安排组织一次(具体考试时间由各市自行发布信息)。

问:2015年省考有指定学习指导用书和培训吗?

答:鉴于省考清考是有针对性的补考,其考试指导用书仍以西北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教材为参考;本次清考不组织任何形式的培训。

问:2015年省考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对所学专业有要求吗?

答:申请人申请任教学科原则上应与本人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具体政策制定与解释由各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自行规定。

问:考试成绩有效期如何计算?

答:考虑到2015年全国统一实行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级考试,因此,省考清考政策涉及成绩有效期的均截至2015年底,自2016年1月1日起省考成绩全部作废。对于3月22日参加清考仍有不合格科目的,4门理论课程考试成绩全部作废;对2015年春秋两季参加教师专业技能考试成绩未通过,或成绩通过因体检、普通话等其他原因未通过者,之前的考试成绩在2015年底自动失效。

问:户籍或工作单位(档案人事关系)在韩城市或神木县、府谷县的考生应如何报名?

答:近年来,韩城市和神木县、府谷县改为省直管市县,鉴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权限已收归市级,且本次考试属于清考的实际情况,韩城市考生的报名与考试工作由渭南市教育局负责受理;神木县、府谷县考生的报名与考试工作由榆林市教育局负责受理。

问:我已经参加了国考笔试成绩通过,可否参加省考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再认定教师资格?

答:按照教育部要求,国考与省考政策不对接。若之前参加过省考且符合本次清考报名条件的,可以参加本次清考报名与考试。2015年上半年我省只安排国考的面试,国考笔试拟定于9月份报名,11月中下旬或12月上旬考试。具体可关注陕西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snedu.gov.cn/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www.ntce.cn/。

问: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如何公布和查询?

答:拟定于4月中旬起,在陕西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snedu.gov.cn/公布成绩,考生可以有效证件登录自行查询并打印考试成绩单。

问:陕西各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咨询电话都有哪些?

答:具体如下:

西安市教育局 029—87274558

宝鸡市教育局 0917—2790772

咸阳市教育局 029—33328071

渭南市教育局 0913—2053183 2109450

铜川市教育局 0919—3192396 3192399

延安市教育局 0911—2319119

榆林市教育局 0912—3529395

汉中市教育局 0916—2626325

安康市教育局 0915—3216119 3219167

商洛市教育局 0914—2317722

杨凌示范区教育局 029—87031714 8701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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