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教师资格报名时间|报名条件|报名方法

2014-12-30 09:50:56 字体放大:  

2015年上海教师资格报名时间|报名条件|报名方法

1.报名时间

(一)2015年上半年笔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信息输入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办法。其中,考生网上信息输入时间为2015年1月12日(星期一)8:00-- 1月18日(星期日)16:00,现场确认时间为2015年1月18日(星期日)—1月20日(星期二)每天9:00—11:00, 13:00—16:00。现场确认地点见附件1。

(二)考生须本人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禁止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如因此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所有考生(含以前参加过国家统考笔试的考生)报名前均需进行注册、填报个人信息和上传个人照片,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已获得的笔试成绩。

(四)考生如忘记密码可通过报名系统提示操作,报名系统将把新的密码通过短信发送到考生报名时所填报的手机上。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

2.报名条件

考试对象

户籍或人事关系在上海市内(具体要求见下文中“现场确认需提交的身份与户籍信息说明”),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

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上述教师资格者,须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报考条件

(一)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二)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四)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五)上海市普通高等院校以及户籍在上海的外地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三年级以上考生(含三年级),可凭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六)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3.报名方法

报名分为考生网上信息输入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具体操作流程图见附件2。

(一)网上信息输入

第一步:登录

考生在2015年1月12日—1月18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

第二步:注册

未注册考生需首先进行注册。进行注册时要求考生填写姓名、选择证件类型、填写证件号码等信息。在完成注册后,按照流程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电子照片。

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照片大小、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白色背景为佳。(建议使用Microsoft Office Picture Manager,图画, Photoshop, ACDsee等工具,将照片进行剪裁压缩)。

此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和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得进行现场确认。

第三步:选择考区、科目

考生根据本人情况选择考区(重要提示:凡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和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必须选取本校为考区,上海行健职业学院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必须选取闸北考区,不得选取其他考区进行报名及现场确认)、考试科目,考生进行现场确认的地点并非考生参加考试的地点,只作为现场确认用,具体考试地点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各区县具体报名情况及考点设置情况随机安排,考生参加考试时以下载的准考证上的考场地址为准。

(二)现场确认

已完成网上信息输入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限内到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指定的现场确认地点完成报名信息确认(含身份与户籍信息、报考科目信息等)、签字提交和缴费等事宜。不得跨区确认,不得代确认,逾期不予受理。未经现场确认或现场确认结束后未按规定提交报名信息表的人员,本次报名无效,所缴费用不予退回。

现场确认时间为2015年1月18日(星期日)--1月20日(星期二),每天9:00-11:00、13:00-16:00,现场确认地点见附件1。

现场确认时考生需提交的身份与户籍信息(以下所有规定材料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供,缺一不可)

1.上海市户籍社会考生: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主页复印件、有考生信息页的复印件。

2.外省市户籍但人事关系在上海的社会考生: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2013年6月30日前相关机构颁发的本市引进人才居住证(cw9开头)及有效期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或2013年7月1日后相关机构颁发的并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的原件、复印件及上海市用人单位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上海市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三年级(含)(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专升本考生四年级)以上考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生证原件、复印件及学籍管理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原件。

4.上海市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三年级(含)(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专升本考生四年级)以上考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主页复印件、有考生信息页的复印件;

(3)学生证原件、复印件及学籍管理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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