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中学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心理学》知识点(7)

2015-01-07 13:08:44 字体放大:  

二、教学目标的分类

布卢姆等人对教育目标分类进行了研究,并将教学目标分为认知、情感和动作技能三大领域。

(一)认知目标

认知领域的教学目标分为知识、领会、应用、分析、综合和评价等六个层次,后一级的认知教学目标必须以前面的等级为基础。

1.知识

指对所学材料的记忆,包括对具体事实、方法、过程、概念和原理的回忆。其所要求的心理过程是记忆。这是最低水平的认知学习。

2.领会

指把握所学材料的意义,这可以借助三种形式来表明对材料的领会。一是转换,即胃自己的话或用不同于原先表达方式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思想;二是解释,即对一项信息加以说明或概述;三是推断,即能够估计预期的后果,领会超越了单纯的记忆,但仍代表最低水平的理解。

3.应用

指将所学材料应用于新的情境,包括概念、规则、方法、规律和理论的应用。这一层次以知识和领会为基础发展而来,应用代表较高水平的理解。

4.分析

指能将材料分解成其构成成分并理解组织结构,包括对要素的分析(如一篇论文由几个部分构成)、关系的分析(如因果关系分析)和组织原理的分析(如语法结构分折)。分析既要理解材料内容,又要理解材料的结构,是一种比应用更高的智能水平。

5.综合

指将先前所学的材料或所得的经验组合成新的整体,包括三个水平:用语言表达自己意见时表现的综合(如发表一篇内容独特的演说或文章);处理事物时表现的综合(如拟定一项操作计划);推演抽象关系时表现出的综合(如概括出一套抽象关系)。综合目标所强调的是创造能力,需要产生新的模式或结构。

6.评价

指对所学材料(如论点的陈述、小说、诗歌以及研究报告等)作价值判断的能力,包括按材料的内在标准(如材料内在组织的逻辑性)或外在标准(如材料对目标的适用性)。评价目标是最高水平的认知学习结果,因为它要求超越原先的学习内容,并需要基于明确标准的价值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