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保定市2014年教师招聘公告

2014-03-19 11:04:56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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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充实农村师资力量,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全县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招聘条件和程序,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名额

公开招聘教师220名,其中农村中学教师20名(物理教师6名、化学教师6名、地理教师4名、生物教师4名);农村小学教师170名(语文教师40名、数学教师40名、英语教师30名、音乐教师20名、体育教师20名、美术教师20名);农村幼儿园教师30名。

三、招聘条件

符合《清苑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信息表》(附后)所需条件,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热爱教育事业;

(四)报考中学岗位须具有全日制普通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及幼儿园岗位须具有全日制普通类大专及以上学历(清苑县公办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顶岗教师可放宽至非全日制普通类大专及以上学历),2014年毕业生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学历、教师资格、就业协议书等证明。中小学教师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2月1日后出生)。幼儿园教师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2月1日后出生),幼儿(学前)教育及艺术类音、美、舞等相关专业毕业或取得幼儿教师资格。

(五)具有相应层次及以上教师资格;

(六)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不具备报考条件人员:受到党政纪处分没有解除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按照法律法规不得聘用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或其他情形的。

四、报名办法

报名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

1、报名时间:2014年2月25日—2014年2月27日8:30-17:30

2、报名地点:清苑县教育局(清苑县育红街31号)。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如其中某一职位报名人数不足招聘名额三倍可调减招聘名额,所空出名额可合并到其他职位。报名时须提供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014年毕业生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学历、教师资格、就业协议书等证明),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六张。清苑县公办学校任教的顶岗教师非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须提供所在顶岗学校和总校出具加盖单位公章和校长签字的证明材料。应聘岗位原则上要与所学专业一致,经资格初审后,填写《清苑县公开招聘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交纳考务费100元。

五、考试时间、内容

本次招聘分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一)笔试

1、领取准考证:2014年3月6日9:00—17:00凭本人身份证到县教育局领取《笔试准考证》。

2、笔试时间:2014年3月8日9:00—11:00,共120分钟。参加笔试时,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按照《笔试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地点、考场参加考试。证件不全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

3、笔试内容: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为: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基本要求、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新课程理念等相关内容。题型全部为客观题,通过答题卡形式答题并通过机读形式阅卷登统。

4、笔试结束后约3个工作日请考生登录《保定人才网》,查看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