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市2014年教师招聘公告

2014-03-20 10:59:51 字体放大: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能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应聘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学位条件:

①获特级教师荣誉称号;

②近五年获地级市以上名校长、名教师、优秀校长、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教坛新秀荣誉称号;

③近五年被评为地级市以上学科带头人;

④获东莞市委市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

所有非东莞户籍的应聘人员,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符合《东莞市引进人才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的人才引进相关资格条件。

四、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按报名(分学科)—资格初审—笔试—现场填报志愿并交复审材料—招聘单位面试—学科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其中,考试分笔试、面试和学科考试三个环节进行,笔试和学科考试环节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面试环节由招聘单位组织。笔试和面试成绩均不带入下一轮考试,只是作为进入下一轮考试的资格,最后按学科考试成绩排名确定体检人员。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视为放弃考试。考生在任何考试环节均不能向考官透露个人资料,否则取消考试资格。具体安排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http://rlzyj.dg.gov.cn)和东莞教育网(www.dgjy.net)上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3月11日至3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东莞市青少年活动中心(B座一楼)

3、报名方式:报考者须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招考条件、要求、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考;材料齐全的,可以允许代报,但不接受网上和电话报考。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东莞市公办中小学公开招聘教职员报名表》(一式一份),需预先登录东莞教育网(www.dgjy.net)下载并手写体填写;

(2)内地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201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复印件代替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教师资格证,或教育学、心理学、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80分)三科考试成绩单;

(5)非东莞户籍社会人员有教育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时须提供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6)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名,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7)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非在编在职(非公职)人员报考须提供政府人才管理部门开具的有效人事证明材料;在编在职人员(公职人员)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8)以上材料均提交复印件(一式一份),除报名表上的相片外,另交同底免冠正面彩色小一寸近照2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