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平潭县2014年教师招聘公告

2014-03-19 14:00:29 字体放大:  

(四)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者和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原则上可从报考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2、复检规定

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医院的等级不低于初检医院的等级。

3、体检与复检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五)公示和聘用

1、公示

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录取成绩和拟聘用人选的名单在平潭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ptedu.gov.cn/)公布(公示期为7天)。

2、聘用

拟聘用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对所公示的岗位依次进行自主选择(综合成绩相同者依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聘用,笔试成绩相同者依据专业知识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聘用),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确定人事关系。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一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按期转正。

(六)聘用人员待遇及违约责任

1、应聘人员一经聘用,即享受用人单位在职人员同等待遇。

2、拟聘用人员有下面情况之一的不予聘用: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有关材料及其他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的;报到时未能按岗位报名条件提供相关证件的;审档不合格的;与原单位有签定聘用合同的人员未能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

3、违约责任:聘用人员必须在平潭县服务三年(含)以上。因各种原因未能履行服务协议的(应征入兵役除外),按未满的服务年限每年10000元赔付违约金。

4、聘用人员被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用人单位可随时解除其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