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清流县2014年教师招聘公告

2014-03-19 13:58:48 字体放大:  

4、资格证要求:1、竞聘清流县第一中学教师岗位的必须取得普通高中教师资格证书;2、竞聘职业高中教师岗位的必须取得职业高中或普通高中教师资格证书,(竞聘土木工程测量、土木工程监理和导游服务专业的专业教师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在录用后两年内须取得职业高中教师资格证书); 3、竞聘初级中学教师岗位的必须取得初中或普通高中教师资格证书; 4、竞聘小学教师岗位的必须取得小学教师或初中、普通高中教师资格证书; 5、竞聘学前教育(幼儿教育)教师岗位的必须取得学前教育(幼儿教育)教师资格证书,(属师范类考生有教师资格证书的和非师范类音乐、美术专业考生暂未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的,在录用后两年内均须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四、招聘程序

1、制定计划(招聘计划经县编委审核,县委、县政府批准,本次招聘教师50名)。

2、发布信息(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3、网上报名(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网、硕士研及以上学位人员在以上报名时间内将持个人简历和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资格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以及各种奖励证书的复印件正常工作日上班时间直接到清流县教育局人事股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

4、资格审查(网上和现场)。

5、笔试(全省统一笔试)。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且具备教师资格的(有教师资格证),不参加全省统一笔试,直接进入相应学科面试。

6、面试。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弃权面试的空额,可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如果某岗位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报考,按1:3的比例先排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进入面试,如果某岗位进入面试环节时,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含加分)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7、体检。根据笔试总分折算成100分(占40%)、面试总分100分(占60%),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不低于60分)的择优原则,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按面试分占100%(清流籍再加2.4分),按学科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考生体检由县教育局组织,县纪委(监察局)监督,体检缺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该岗位由下一位人选递补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书面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同分判定。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成后的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含加分)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报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