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安溪县2014年教师招聘公告

2014-03-19 13:34:11 字体放大:  

3.小学职位招聘学历要求:①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师范类专业中专毕业,现已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大专及以上学历;②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其中,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大专及以上毕业生,若具备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可不受专业限制选择报考小学语文或小学数学教师岗位。

体育、音乐、美术专业毕业生应按对应学科报考。

4.以下人员视为符合福建省户籍条件要求:(1)2014年3月10日前常住户口在福建省的报考者;(2)福建省内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3)高考生源地或籍贯为福建省的报考者。此外,2014年3月10日前取得《福建省泉州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报考人员,视同具备居住地户籍条件。

5.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和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10日(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延长至2014年7月31日)。

三、报名

本次招聘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eeafj.cn/)报名。报名时间全省统一为:2014年3月17日0:00(系统开启)-3月23日24:00(系统关闭),报考者应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报名和缴费。职校教师属于委托考试,应聘者应选择委托考试模块进行注册、登陆、报名,所有步骤流程与新任中小学教师招考模块相同。应聘者应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有关注意事项,按要求报名。

(二)报考资格审查。在网上报名期间,由县招考主管部门对网上报名者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对笔试入围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及有关要求在安溪县教育局网站另行通知。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2014年3月18日上午8:00至3月24日下午17:00报考者可上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未通过的,网络银行将退还报名费。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即1个市、县<区>)和1个专业岗位(即从附件笔试专业类别序号3至29中选取,中学、职校、小学、特教、幼儿园岗位不能兼报)。职业教育属于委托考试,考生应在“考生信息”中的“奖惩”一栏录入报考岗位名称。

2.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考生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本次招考的资格复审、体检、公示以及选岗等信息将在安溪县教育局网站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应随时关注、查询,因考生本人未关注网站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负责。

四、加分手续办理

符合省、市有关事业单位笔试加分政策规定考生应于报名结束后、笔试开始前的上班时间向安溪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办理加分申请手续。加分具体事宜在安溪县教育局网站另行通知。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包括:

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3.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特别说明:(1)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考生,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2)除闽人发〔2006〕10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考生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加分人员名单将在安溪县教育局网站公示。加分分值计入考生折算百分制后的笔试成绩,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