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14年教师招聘公告

2014-03-19 10:52:43 字体放大:  

(四)资格复审

各区县教委、人力社保局、编办负责资格复审。根据各岗位招聘名额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招聘名额在10名及以上的岗位可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末名成绩并列者可同时进入资格复审)。

2014年5月15日,各区县公布并通知参加资格复审人员。

2014年5月16日,考生到报考区县教委参加资格复审,须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014年7月31日);

3.《教师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014年7月31日);

4.本人签字的《重庆市2014年“双特计划”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3);

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招聘条件或不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者,取消报考资格。其缺额由各区县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面试(100分)

各区县教委、人力社保局组织面试。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于2014年5月18日8︰30到报考区县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成绩由各区县公布。

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该区县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市级相关部门备案。

(六)体检

各区县负责组织体检。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教育理论+专业素质)÷2×50%+面试×50%,保留一位小数),由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岗位名额等额确定并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总成绩末名并列时,依次按笔试成绩、专业素质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体检按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总体要求,参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新修订的〈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渝教人〔2010〕51号)进行。

2014年5月19日至20日,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若招聘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区县教委提出复检申请,经区县教委、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愿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由区县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考核

各区县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并再次审核其报考资格,做出合格与否的结论。

(八)公示

各区县将体检、考核合格人员名单报市教委,经汇总后在市教委公众信息网和市人力社保局公众信息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九)岗前培训

对公示无异议或经确认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全市要求组织岗前培训(另行通知),培训期间对不具备教师资格的应届毕业生,进行教师资格认定。凡培训不合格或不能如期取得教师资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