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师资格证书遗失补办注意事项

2013-08-22 19:53:08 字体放大:  

教育部2001年印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如果遗失,由持证人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原发证机关对申请人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进行核实后予以补发,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的备注页中注明补发原因及时间。补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编号与原编号一致。

重庆市教师资格证书遗失补办注意事项

1.初中以下教师资格证在区县教委(教育局)人事科办理,高中以上教师资格证在市教委人事处办理。

2.如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证件照必须是正面免冠照,清晰可辨,不能是艺术照、大头照、侧面照等,否则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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