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学教育知识与能力考点:我国学制的形成与发展

2013-09-27 13:07:08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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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学制的形成与发展

1.旧中国学制的建立

学制是学校教育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我国古代的学制萌芽于西周,如最早设立的"庠、序、校"等,形成于西汉,到唐宋时期才比较完备.但由于古代学校教育不发达,因此这一时期的学制也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

具有完整体系的学制是以现代学制的出现为标志.我国现代学制的建立比欧美现代学制的建立晚,到清朝末年才出现.

1840年鸦片战争后,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在帝国主义的侵略和民族资本主义发展的冲击下,清政府为了维护其封建统治不得不对延续了几千年的封建教育制度进行改良,采取了"废科举、兴学堂"的措施.l902年,由清政府管学大臣张百熙主持首次制定了现代学制《钦定学堂章程》,史称"壬寅学制".虽然该学制未能实行,但从此形成了旧中国现代学制.

1904年,清政府颁布了由张之洞、张百熙、荣庆等人制定的《奏定学堂章程》,史称"癸卯学制".这个学制体现的是张之洞"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思想,吸收了日本明治维新时期的学制形式,也保留了一定的封建科举制度的残余.该学制的最大特点是修业年限长,从小学堂至大学堂需要21年,至通儒院需要26年.

辛亥革命后,蔡元培任教育总长时,于1912年对学制进行了修订,称为"壬子癸丑学制",次年又陆续颁布了一些学校令,综合起来就构成了"壬子癸丑学制".该学制对旧学制的改动不大.

1922年,由当时留美派主持的教育联合会,参照美国的"六三三制",制定、颁布了"壬戌学制",又称新学制.这个学制从小学到大学比癸卯学制缩短了5年,为16年,并在小学实行四二分段,这一改革对当时的社会发展十分有利,后虽几经修改,但都没有重大变动,一直沿用到新中国成立初期.

2.老解放区的学制

20世纪30--40年代,中国共产党为适应革命战争的需要,在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建立了各种类型的学校、文化教育机关,创立了一种新型学制.其具体特点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干部教育与群众教育并举

革命根据地的教育,其主要任务是提高工农群众的文化水平和政治觉悟,培养革命干部.与此相适应,根据地的教育就分为群众教育和干部教育,而尤以干部教育为重.在干部教育中,在职干部的提高重于未来干部的培养.在群众教育中,成人教育重于儿童教育.教育内容主要是传授战争和生产所需要的知识与技能.

(2)学校教育的组织形式多样化,富于灵活性

为了适应战时和生产的需要,革命根据地在学校类型、入学条件、学习年限以及各级学校的衔接等方面都采取了灵活的政策而没有统一的要求.如群众教育的形式有冬学、夜学、半日学校、识字班等,干部教育的形式有日校、夜校、半日学校、轮训制、实习制等.

(3)依靠群众办学

在革命根据地,中国共产党注意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办学的积极性.学制除公办外,还提倡民办或民办公助.正是由于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的教育才能在极其艰苦的条件下获得较快的发展.

3.我国社会主义学制的建立与发展(1)1951年的学制改革

解放初期,我国实际上存在着两种学制:一种是老解放区的学制,另一种是国民党统治区原来实行的学制.随着政治经济制度的根本变革和国民经济的恢复与发展,为使教育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改革旧学制、建立新学制已成为必然.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51年10月颁布了《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指出我国原有学校的许多缺陷,其中最重要的是工人、农民的干部学校、各种补习学校和训练班,在学校系统中未置于应有地位;技术学校没有相应的制度,不能适应国家培养建设人才的要求等.为此,规定我国当时的学制为:

①幼儿教育:实施幼儿教育的组织为幼儿园,招收3-7周岁的儿童.

②初等教育:对儿童实施初等教育的学校为小学,修业年限为5年,入学年龄以7岁为标准.对失学青年和成年人实施初等教育的学校为工农速成初等学校、业余初等学校和识字学校.

③中等教育:中学的修业年限为6年,工农速成中学修业年限为3-4年.业余中学分初、高两级,修业年限为3-4年.中等专业学校修业年限为2-4年.,

④高等教育:大学、专门学院修业年限为3-5年.专科学校修业年限为2-3年.大学和专门学院附设的研究部,修业年限为2年以上.

⑤各级政治学校和训练班:给青年知识分子和旧知识分子以革命的政治教育.其学校等级、修业年限、招生条件另行规定之.

⑥除上述各类学校外,各级人民政府为适应广泛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之需要,设立各级各类补习学校和函授学校.各级人民政府并应设立聋哑、盲目等特种学校,对生理上有缺陷的儿童、青年和成人,施以教育.

这个学制继承了老解放区的办学经验,吸收了新中国成立前旧学制的合理因素,还借鉴了苏联学制的经验,是进行综合的结果.它体现了教育为工农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方针,体现了民族平等、男女平等的原则.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和业余教育相结合的社会主义教育体系的形成,促进了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

(2)1958年的学制改革

195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了《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以下简称《指示》),提出了"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和"三结合六并举"的具体原则."三结合"是统一性与多样性相结合,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全面规划与地方分权相结合."六并举"是国家办学与厂矿、企业、农业合作办学并举,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并举,成人教育与儿童教育并举,全日制学校与半工半读、业余学校并举,学校教育与自学并举,免费教育与不免费教育并举.《指示》明确规定全国将有三类学校:全日制学校、半工半读学校、业余学校.根据《指示》精神,全国展开了中小学学生学制改革实验.由于"左"的思想影响,夸大了人的主观能动性,不按客观规律办事,因此学制改革一哄而起,一哄而散,没能取得预期的效果.

十年动乱期间,林彪、"四人帮"借口"教育要革命"、"学制要缩短",大肆破坏学制.他们毫无根据地把中学学制大加缩短,初、高中都缩短为两年;盲目发展普通中学、砍杀农业中学和各种中专、技工学校,从而使两者的比例完全失调;撤销全部函授教育、职工教育和业余大学教育机关,剥夺了职工提高文化科学知识水平的机会;停办财经、管理、政法等院校、系科和专业,使人才培养的比例完全失调.这样,新中国成立后逐步改革、完善的新学制被破坏得面目全非,严重阻碍了教育事业的发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教育战线拨乱反正,各级各类学校初步得到了整顿恢复:延长了中学学习年限;恢复和重建了许多院校、科系、专业,建立了学位制度;完善了研究生教育制度;恢复和发展了各级各类成人教育机构等,从而使我国的学制系统逐步走上了正规化和合理化的轨道.

(3)我国现行的学校系统

①幼儿教育(幼儿园):招收3-6岁的幼儿,进行启蒙教育,使他们身心得到全面发展,为接受小学教育打下良好基础.

②初等教育:主要指全日制小学教育,招收7岁儿童入学,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逐步实行6岁半或6岁儿童入学.学制为5年(有的地区为6年).对儿童实施全面发展的基础教育,为接受中等教育打下基础.

③中等教育:指全日制普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等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及业余中学,对学生实施全面发展教育.一方面为国家培养劳动后备力量,另一方面为高一级学校输送合格的新生.中等专业学校的修业年限多为3-4年,技工学校的修业年限多为2-3年.

④高等教育:是在完全中等教育的基础上进行的专业教育,是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社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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