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基金从业资格考试辅导资料六

2014-12-05 13:19:48 字体放大:  

2014年基金从业资格考试辅导资料六

基金销售机构的准入条件与职责

一、基金销售机构准人条件

1.具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2.财务状况良好,运作规范稳定;

3.有与基金销售业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其他设施;

4.有安全、有效的办理基金发售、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要求的技术设施;

5.制定了完善的资金清算流程,资金管理符合证监会对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

6.有评价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产品风险等级的方法体系;

7.制定了完善的业务流程、销售人员执业操守、应急处理措施等管理制度;

8.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基金销售职责规范

1.签订销售协议,明确权利义务。

2.基金管理人应制定业务规则并监督实施。

3.建立相关制度。

4.禁止提前发行。

5.严格账户管理。

基金销售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

中国证监会是我国基金市场的监管主体,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作为我国证券投资基金行业的自律性组织,对基金业实行行业自律管理。

(一)中国证监会对基金销售的监管

中国证监会内部设有基金监管部,具体承担基金监管职责。中国证监会还通过授权各地方证监局承担一定的一线监管职责。

1.基金监管部的职能及对基金销售市场的监管。制定和完善部门规章、业务规范、工作规则、对基金销售中具有系统性影响的重大问题进行处置。

2.中国证监会各地方派出机构对基金销售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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