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复习知识点十三

2014-09-23 17:41:16 字体放大:  

基金监管框架: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基金管理人及其业务活动实施监管

基金行业协会:行业自律管理

日常监管实施:中国证监会基金部、各证监局、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公司会员部

证券市场的结构

1.层次结构。

按证券进入市场的顺序而形成的结构关系划分,证券市场的构成可分为发行市场和交易市场。

(1)证券发行市场又称“一级市场”或“初级市场”,是发行人以筹集资金为目的,按照一定的法律规定和发行程序,向投资者出售新发行的证券所形成的市场。

(2)证券交易市场又称“二级市场”或“次级市场”,是已发行的证券通过买卖交易实现流通转让的市场。

除一、二级市场之分之外,证券市场的层次性还体现为区域分布、覆盖的上市公司类型、上市交易制度以及监管要求的多样性,形成多层次证券市场。

根据所服务和覆盖的上市公司类型,可分为全球性市场、全国性市场、区域性市场等类型;根据上市公司规模、监管要求等差异,可分为主板市场、二板市场(创业板或高新企业板)等。

2.品种结构。

依有价证券的品种而形成的结构关系划分为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基金市场、衍生品市场等。

(1)股票市场是股票发行和买卖交易的场所。

(2)债券市场是债券发行和买卖交易的场所。

(3)基金市场是基金份额发行和流通的市场。封闭式基金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开放式基金则通过投资者向基金管理公司申购和赎回实现流通转让。

(4)衍生品市场是各类衍生产品发行和交易的市场。随着金融创新在全球范围内的不断深化,衍生品市场已经成为金融市场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3.交易场所结构。

按交易活动是否在固定场所进行,证券市场可分为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

有形市场也称为“场内市场”,是指有固定场所的证券交易市场。

无形市场也称为“场外市场”,是指没有固定场所的证券交易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