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导游资格证考试《导游政策法规》复习重点8

2014-09-26 09:47:53 字体放大:  

2014年导游资格证考试《导游政策法规》复习重点8

第八章 旅游资源管理法规

1. 旅游资源是指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凡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以作为旅游业开发利用,并可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各种事物和因素。

2. 风景名胜区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1具有观赏、文化和科学价值。2自然景物、人文景物比较集中。3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

3. 风景名胜区的等级划分1国家级风景名胜区。2省级风景名胜区。

4. 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原则:国家对风景名胜区实行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区内禁止的活动1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2修建存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3在景观或设施上刻划、涂污。4乱扔垃圾。

5. 风景名胜区门票的管理及使用规定:1进入风景名胜区的门票,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出售。2风景名胜区的门票收入和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3风景名胜区的门票收入和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应当专门用于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以及风景名胜区内财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损失的补偿。

6. 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体制:综合管理与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及分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

7. 建立自然保护区的五个条件1典型的自然地理区域、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以及已经遭受破坏但经保护能够恢复的同类自然生态系统地区。2珍惜、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域。3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海域、海岸、岛屿、湿地、内陆水域、森林、草原和荒漠。4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5经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需要予以特殊保护的其他自然区域。

8. 自然保护区的的分区:分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自然保护区内保存完好的天然状态的生态系统以及珍惜、濒危动植物的集中分布地,应当化为核心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核心区外围可以划定一定面积的缓冲区,只准进入从事科学研究观测活动。缓冲区外面划为实验区,可以进入从事科学试验、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旅游以及驯化和繁殖珍惜、濒危野生动植物等活动。

9. 我国受法律保护的五类文物1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2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史料价值的近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3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4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5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10. 对文物所有权的法律保护内容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2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属于国家所有。3国家指定保护的纪念建筑、古建筑、石刻、壁画、近现代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属于国家所有。4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以及其他国家机关、部队和国有企业、事业组织等收藏、保管的文物;国家征集、购买的文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给国家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11. 文物保护单位的类别划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省级文物保护单位。3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单位环境风貌的法律保护:1《文物保护法》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2确因文物保护需要,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文物保护单位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带。3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4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5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

12. 单位迁移修缮的、古建筑利用的法律保护1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2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3根据文物保护的实际需要,可以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出一定的建筑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4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拆除的,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13. 对文物收藏和出境的主要管理规定1国有文物、非国有文物中的珍贵文物和国家规定禁止出境的其他文物不得出境,但是依照本法规定出境展览或因特殊需要经国务院批注出境的除外。2文物出境,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3任何单位或个人运送、邮寄、携带文物出境,应当向海关申报,应当向海关申报;海关凭文物出境许可证放行。国家禁止出境的文物,不得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

14. 旅游区(点)的质量等级标识:从高到低依次为AAAAA级旅游景区、AAAA级旅游景区、AAA级旅游景区、AA级旅游景区、A级旅游景区。及评定组织权限:1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按国家、地方两级进行。2国家旅游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分别是全国和地方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组织成立全国和地方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3:3A级、2A级、1A级旅游景区由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委托各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评定;4A级旅游景区由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推荐,全国旅游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评定;5A级旅游景区从4A级旅游景区中产生。

15. 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和组织取得文物的五种方式1依法继承或接受赠与。2从文物商店购买。3从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购买。4公民个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换或依法转让。5国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藏的前款文物可以依法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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