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保险从业人员资格电子化考试管理暂行办法八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黑龙江省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电子化考试管理暂行办法》(黑保监发〔2010〕44号)同时废止。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黑龙江保监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