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新闻: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热点问题解答

2014-09-05 17:27:58 字体放大:  

保险新闻: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热点问题解答

为帮助企业和参保人进一步了解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233网校就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方面,大家比较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归纳解答。

一、参加社会保险,企业要履行什么义务?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其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

二、企业不为员工进行参保登记,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企业不按时足额为员工缴交社会保险费,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四、员工参加社会保险,要履行什么义务?

答:员工参加社会保险,必须按规定按时足额缴交个人应缴的社会保险费。

五、员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后,可享有何种权利?

答:员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后,享有以下权利:

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

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六、参加社会保险,企业工会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答:企业工会有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义务,有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事项进行监督的权利。

七、外省户籍人员到广东省务工,如何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

答:外省户籍人员到广东省务工,由所在的企业代扣代缴,从该员工工资中代扣个人应缴社保费后与单位应缴交部分一并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

八、在广东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如何确定?缴费比例多少?

答:缴费以本人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为基数。其中月应税工资、薪金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确定,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确定。个人按其缴费基数8%缴纳,单位按其缴费基数10%—20%缴纳(全省各市不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