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保险经纪人考试《保险原理与实务》考点分析一

2014-11-25 10:15:43 字体放大:  

2015年保险经纪人考试《保险原理与实务》考点分析一

1.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障范围。我国的企业财产保险有基本险和综合险两种,它是在火灾保险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主要承保火灾及其他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财产的直接损失。从保险合同的角度来看,企业财产保险中的财产有三种类型。

(1)可保财产。这类财产的特点是:既可以用会计科目来反映,又可以用企业财产项目类别来反映。

(2)特约可保财产。这类财产可以分为两种:一是在无须加贴保险特约条款或增加保险费的情况下予以特约承保的财产;二是必须用特约条款并增收保险费方可承保的财产。

(3)不可保财产。造成这些财产不可保的原因很多,包括:第一,这些财产不属于一般性的生产资料或商品,如土地、矿藏等;第二,这些财产缺乏评估价值的依据或很难鉴定其价值,如票证、文件、技术资料等;第三,承保这些财产会与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如违章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等;第四,必然会发生危险的财产,如危险建筑;第五,应该投保其他险种的财产,如运输过程中的物资应投保货物运输保险,领取执照正常运行的机动车应投保机动车辆保险,畜禽类应投保养殖业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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