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检员资格证有效期通知

2014-09-11 09:33:02 字体放大:  

关于报检员资格证有效期通知

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2002年第33号)第七条规定,“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取得《报检员资格证》。2年内未从事报检业务的,《报检员资格证》自动失效。”这里所谓“从事报检业务”指的是将《报检员资格证》注册为《报检员证》,而不是指以其名字发送报检数据。只要将《报检员资格证》注册为《报检员证》,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检员证》延期申请,《报检员资格证》不会失效。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精品学习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