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报检员考试国际贸易知识辅导一

2014-10-09 16:29:40 字体放大:  

证单补办

(一)检验检疫证单补发手续

因遗失而申请补发检验检疫证单的,应填写《挂失单位登报声明申请表》传真到国门时报社登报声明作废,再凭报社受理回执及填好的《补办证单申请表》到证单签发检验检疫局办理补发手续。因损毁而申请重发检验检疫证单的,应填写《补办证单申请表》到证单签发检验检疫局办理重发手续,同时交回已损毁的证单。

《挂失单位登报声明申请表》和《补办证单申请表》可在深圳检验检疫局网站下载。

(二)《报检员证》补发手续

因遗失、损毁而申请补发《报检员证》的,可持《报检员证补发申请表》、2寸彩色近照一张及登报声明作废材料或损毁证件到辖区局办理审核补发手续。申请表可从报检员注册的网站下载。补发的《报检员证》编号和初次发证日期不变,原记分记录继续有效。未补发《报检员证》前不得办理报检业务。

(三)《报检员资格证》补发手续

因遗失、损毁而申请补发《报检员资格证》的,深圳考生可于每年1月和9月向深圳局培训中心提出申请,外地考生必须向考试报名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时须提交《报检员资格证补发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2寸彩色近照一张,资格证丢失的应提交登报声明的证明,损毁的交回原证。申请表可到深圳局培训中心领取。申请材料由深圳局审核通过后统一送国家质检总局办理。补发的资格证使用原号,但其编号后加注“补发”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