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报关水平测试报关单填制备考指导9

2014-09-26 14:49:22 字体放大:  

2014年报关水平测试报关单填制备考指导9

贸易方式(监管方式)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所列的贸易方式专指以国际贸易中进出口货物的交易方式为基础,结合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监督管理综合设定的对进出口货物的管理方式,即海关监管方式。

监管方式代码为4位数字。前两位按照海关监管业务分类,例如02~08、44、46表示加工贸易货物,11~12表示保税仓储、转口货物,20~22表示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货物,45表示退运货物,50~53表示特殊区域货物。后两位以海关统计方式为基础分类,其中10~39表示列入海关贸易统计,41~66表示列入单项统计;00表示不列入海关贸易统计和单项统计。

常见贸易方式的名称、代码、适用范围及主要填报要求如下:

(一)一般贸易

一般贸易是指我国境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单边进口或单边出口的贸易。本监管方式代码“0110”,简称“一般贸易”,适用范围包括:

1.以正常交易方式成交的进出口货物;

2.贷款援助的进出口货物;

3.外商投资企业为加工内销产品而进口的料件;

4.外商投资企业用国产原材料加工成品出口或采购产品出口;

5.供应外国籍船舶、飞机等运输工具的国产燃料、物料及零配件;

6.保税仓库进口供应给中国籍国际航行运输工具使用的燃料、物料等保税货物;

7.境内企业在境外投资以实物投资进出口的设备、物资;

8.来料养殖、来料种植进出口货物;

9.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通过合法途径从境外购入的藏品。

(二)加工贸易项下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

1.来料加工

来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境外企业提供,经营企业不需要付汇进口,按照境外企业的要求进行加工或装配,只收取加工费,制成品由境外企业销售的经营活动。

本监管方式代码“0214”,简称“来料加工”,主要适用于来料加工项下进口的料件和加工出口的成品。

来料加工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备案号”栏目应填报加工贸易手册或电子账册编号。成品出口报关单“征免”栏方式应填报“全免”,应征出口税的,应填报“照章征税”。

2.进料加工

进料加工贸易是指进口料件由经营企业付汇进口,制成品由经营企业外销出口的经营活动。进料加工对口合同是指买卖双方分别签订进出口对口合同,料件进口时,我方先付料件款,加工成品出口时再向对方收取出口成品款项的交易方式,包括动用外汇的对口合同或不同客户的对口联号合同,以及对开信用证的对口合同。

本监管方式代码“0615”,简称“进料对口”①,主要适用于进料加工项下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以及进料加工贸易中外商免费提供进口的主、辅料和零部件。

进料加工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备案号”栏目应填报加工贸易手册或电子账册编号。成品出口报关单“征免”栏方式应填报“全免”,应征出口税的,应填报“照章征税”。

(三)加工贸易项下其他货物

1.结转

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将保税进口料件所加工的产品在境内结转给另一个加工贸易企业,用于再加工后复出口的,转入、转出企业分别填制进、出口报关单,监管方式填报“来料深加工”(0255)或“进料深加工”(0654)。

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将加工过程中剩余的进口料件,结转到本企业同一加工监管方式下的另一个加工贸易合同,继续加工为制成品后复出口的,应分别填制进、出口报关单,监管方式填报“来料余料结转”(0258)或“进料余料结转”(0657)。

2.内销

(1)料件内销

加工贸易加工过程产生的剩余料件、制成品、半成品、残次品及受灾保税货物,经批准转为国内销售,不再加工复出口的,以及海关事后发现企业擅自转内销并准予补办进口补税手续的加工贸易项下货物,应填制进口报关单,监管方式填报“来料料件内销”(0245)或“进料料件内销”(0644)。

(2)边角料内销.

加工贸易加工过程中有形损耗产生的边角料,以及加工副产品,有商业价值且经批准在境内销售的,应填制进口报关单,监管方式填报“来料边角料内销”(0845) 或“进料边角料内销”(0844)。

(3)成品转减免税

加工贸易项下制成品,在境内销售给凭征免税证明进口的货物的企业,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填制出口报关单,监管方式填报“来料成品减免”(0345)或“进料成品减免”(0744)。

3.退运(复出)

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因品质、规格等原因退运出境,或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剩余料件、边角料退运出境,且不再更换同类货物进口的,分别填报“来料料件复出”(0265)、“来料边角料复出”(0865)、“进料料件复出”(0664)、“进料边角料复出”(0864)。

4.退换

(1)料件退换

加工贸易保税料件因品质、规格等原因退运出境,更换料件后复进口的,退运出境报关单和复运进境报关单的监管方式应填报为“来料料件退换”(0300)或“进料料件退换”(0700)0

(2)成品退换

加工贸易出口成品因品质、规格等原因退运进境,经加工、维修或更换同类商品复出口的,退运进境报关单和复运出境报关单的监管方式应填报为“来料成品退换”(4400)或“进料成品退换”(4600)。

5.放弃

加工贸易进口料件或加工成品不再用于出口,主动放弃交由海关处理,应填制进口报关单,监管方式填报“料件放弃”(0200)或“成品放弃”(0400)。

加工贸易项下各类货物报关单填制的常见内容及栏目对应关系参见本章第五节对应表格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