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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中考改革实施方案讲解

2018-12-29

5.规范录取加分。

项目加分分值

革命烈士子女10 分

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和台湾籍考生5分

苗族、傈僳族考生10分

苗族、傈僳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5分

该加分政策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起实施。军人子女的加分照顾政策按照《四川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干〔2012〕118号)执行;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的加分政策参照军人子女入学政策执行;刚性引进的一至六类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按《攀枝花人才新政七条》执行。

(七)推进自主招生制度改革。

市教育体育局根据我市教育改革进程和各普通高中学校实际,审批各普通高中学校市内自主招生方案,核定并下达自主招生计划,鼓励学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动学校多样化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

1.普通高中学校艺体特长生招生。在攀枝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普通高中学校上报招生方案,市教育体育局按艺体招生管理办法审核并下达招生计划,所有报考艺体特长生的考生必须参加专业测试。专业测试由各普通高中学校自行组织,并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考试时间相对集中,同一等级的普通高中学校测试时间原则上统一,具体测试时间由市教育体育局统一安排。

2.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跨市(州)招生。由市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向市教育体育局申报,经市教育体育局核准并报省教育厅审批后实施。跨市(州)招生的数量按省教育厅下达的计划执行。

3.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跨县(区)招生。由具备跨县(区)招生条件的省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向市教育体育局申报,经市教育体育局核准后实施。跨县(区)招生的数量按市教育体育局下达的计划执行,在我市普通高中学校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后由学校自行组织。

4.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由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向隶属教育主管部门申报并报市教育体育局核准后实施。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的数量按市教育体育局下达的计划执行,在我市普通高中学校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后由学校自行组织。

5.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由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向市教育体育局申报,经市教育体育局核准后由学校自行组织,在全市统一招生录取前完成。凡已被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全市其他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

(八)推进考试招生制度管理改革。

1.规范招生行为。各县(区)、相关学校要严格执行攀枝花市规范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管理相关规定,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准给教师下达招生任务,不准以签订协议等方式违规提前招生,不准委托中介培训机构代理招生、有偿招生。任何学校及个人不准干预学生填报志愿,特别是在志愿指导时任何初中学校教师不准误导考生。

严禁违规跨市(州)、跨县(区)招收普通高中学生。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可跨市(州)招生的省一级示范性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四川省教育厅跨市(州)招生相关规定。招生时间必须安排在高中阶段招生考试结束后进行,不得提前组织考试和录取新生。经市教育体育局批准的可跨县(区)招生的省二级示范性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市教育体育局跨县(区)招生相关规定,招生时间必须安排在高中阶段招生考试结束后进行,不得提前组织考试和录取新生,不得突破计划招生。严禁普通高中学校违规招生宣传,切实做到“六不准”:未经隶属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的招生宣传资料(包括学校专版),招生学校不准向主流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热门公众微博和主流网站投放;学校对外宣传的数据来源必须以市教科所的真实数据为依据,不得站在学校角度擅自对数据进行拆分性宣传;学校对外宣传时,不得和其他学校进行对比性宣传(含使用同类学校、第二名学校用语);不得高度评价、标榜本校,贬低、诽谤、恶意中伤其他学校;学校对外宣传要使用市教育体育局出台的《攀枝花市普通高中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办法》里的评价口径和统计维度,不得站在学校角度擅自进行断章取义、以偏概全式的宣传,误导社会、家长和考生;宣传用语必须规范,不得擅自出现“唯一、最高、最优、最先、最好、最佳、最大、最多、首个、独家”等极限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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