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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中考改革实施方案公布

2018-12-29

2.评价办法

(1)建立档案。各初中学校根据教育教学实际情况,在省、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南》框架内,通过安徽基础教育资源应用平台学生空间“成长记录系统”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

(2)规范操作。各初中学校要常态化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突出写实记录,避免集中突击。每学期末,各校要组织管理员、教师整理遴选学生具有代表性的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导入学业成绩、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结果、学校开展的涉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活动记录,加强公示,强化监督,确保民主、公开、透明,保证内容客观、真实、准确。经审核、公示无异议的数据自动导入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管理系统”,接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监督和抽查。

(3)等级评定办法。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采取纪实报告呈现,包括五个维度的写实记录和等级。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五个维度分为A、B、C、D四个等级,评价的等级比例按学校实行总量控制,各学校比例相同。各学校除思想品德维度外,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四个维度评价为A等级的学生不超过参与评定学生人数的30%,A、B两个等级的学生不超过80%。

3.结果运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纪实报告形式呈现,包括五个维度的写实和等级。将五个维度评价结果转换成等级值,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

(三)改革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

1.改革录取计分科目构成。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一年级学生,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时实行“4+4+1”的成绩计算模式,其中“4”代表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4”代表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1”代表综合素质评价。地理、生物学、信息技术、音乐、美术等学科的考试成绩合格作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门槛条件。

2.完善录取程序和办法。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一年级学生,2021年毕业时采取新的招生录取办法。

(1)市区省示范高中。继续实施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100%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政策。市区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主要依据是数量指标、质量指标和绿色指标;

(2)市区其他普通高中。市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含民办学校)招生在市教育局规定的批次内进行;

(3)县(区)普通高中。各县(区)教育局应结合实际,制定县域内省示范高中指标生分配办法,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4)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统一纳入志愿批次管理,使用全市高中阶段教育统一招生录取平台。

3.建立多元评价和录取机制。将综合素质评价视作一个学科,满分为20分,五个维度A、B、C、D四个评价等级分别赋分为4分、3分、2分、1分,各维度等级值之和即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总值,将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总值计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市级以上示范高中可以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开展自主招生。鼓励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校企合作和订单式培养的模式,试点实施自主招生。

4.严格规范自主招生和政策加分。严格控制自主招生学校数量和招生比例。省级示范高中及民办高中可以按不超过本校年度招生计划的5%申报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市级以上示范高中特长生招生要纳入自主招生管理。各级各类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办法、招生程序、招生数量须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报省教育厅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并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开展专业技能测试,纳入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提前批次统一管理,确保自主招生各环节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除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保留的加分项目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严格控制加分分值,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

三、保障措施

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是教育改革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任务艰巨而繁重,必须高度重视、合力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县教育局成立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强化对中考改革的统筹规划,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切实抓好落实。充分考虑教育工作的特点,提前公布相关实施方案,有序推进中考各项改革。各县教育局于2018年6月底之前,制定出台本县中考改革方案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做好宣传引导

要多渠道、多形式认真做好中考改革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工作,让学生、家长和社会充分知晓中考改革的重大意义和方法举措,确保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平稳顺利实施。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和广大教育工作者的意见建议,最大限度地凝聚改革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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