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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中考改革实施意见发布

来源:网络

2018-12-29

中考不仅是对考生所学过知识的考察,更是对考生们心理素质及身体素质的考验。首先便应该及时调整心态,其次就是饮食方面的注意。以下是“绍兴中考改革实施意见发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各区、县(市)教育局,市直学校:

为落实《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高中阶段教育高水平发展攻坚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绍政办发〔2018〕63号)要求,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7〕122号)精神,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目标

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加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进招生计划分配和门类设置,积极探索多元录取机制,逐步改变单纯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学生的倾向。综合考察学生全面发展情况,既要关注学业水平,又要关注品德发展和身心健康;既要关注共同基础,又要关注个性特长。到2021年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阳光招生机制,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促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和高中学校特色化多样化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初中毕业和高中升学的基本依据。初中毕业生均需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1.考试科目与分值。《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全部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包括道德与法治、历史与社会,以下简称“社会”)和体育与健康等六科作为统一考试科目。各科分值为: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20分(其中听说能力人机对话测试25分),科学200分,社会100分,体育与健康40分,总计满分760分。考试时间为:语文、数学、科学各120分钟,英语、社会各100分钟。音乐、美术和综合实践活动等学科作为考核科目,由学校组织实施,成绩记入综合素质评价。

2.考试命题。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的学业水平考试命题以浙江省教育厅编制的《浙江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说明》为依据。命题应以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为重点,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的联系,加强对在真实情景中问题解决能力考查。要加强对学科思维能力和实践能力的考查,逐步改进开放性试题命题和评分方式。要联系绍兴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地域文化特点,体现一定的地方特色,引导学生重视地方课程的学习。试卷难度系数控制在0.70至0.75之间。考试成绩采用分数形式呈现。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由绍兴市教育局组织命题或委托省教育厅命题。

3.考试组织。考试时间为每年6月15日、16日、17日(上午)。语文、数学、外语、科学均采取闭卷考试形式,社会为开卷考试形式,体育与健康继续采取项目现场测试形式。从2021年起,实施英语听说能力人机对话测试,推行科学实验操作能力考查。英语听说能力人机对话测试、科学实验操作能力考查由各区、县(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具体办法及时间安排另行发文。体育与健康考试按《绍兴市体育中考方案(试行)》(绍市教普〔2017〕18号)执行。从2021年起,体育与健康“平时成绩”(10分)纳入综合素质“运动健康”维度进行评价。中考优惠加分政策按《绍兴市教育局关于调整统一全市中考加分办法的通知》(绍市教普〔2016〕113号)执行。

(二)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1.主要内容。建立规范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侧重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主要包括品德表现、运动健康、审美艺术、创新实践等内容。

2.实施要求。学生品德表现采用写实描述方式呈现。运动健康、审美艺术、创新实践各维度以等第方式呈现,结果分A、B、C三个等第,分别代表“优秀”、“合格”、“需努力”;各维度的“A”等比例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本届在籍在读学生总数的30%、C等不超过5%。等第比例可以分校控制,也可以由区、县(市)统筹控制。“科学实验操作能力”考查纳入“创新实践”维度指标并作为该维度评“A”等的前置条件。各区、县(市)应根据《绍兴市初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文件另发)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由学校组织实施。学校要严格程序,强化监督,确保民主、公正、透明,保证内容客观、真实、可用。

3.结果应用。要将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作为促进学生多元发展与自我教育的重要手段。到2021年,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学生毕业和高中招生的依据。

(1)作为初中毕业的前置条件。学生参加初中毕业鉴定,综合素质终评等第须达到1B2C及以上。

(2)作为高中招生的基本条件。高中学校开展自主招生,应将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录取的基本条件之一,可以采取单独设置等第要求或以等第折分计入总分的办法,也可以采取品德表现加其他1-2个维度综合等第要求或折分的办法。学生参加高中其他门类的招生录取,综合素质终评等第须达到1B2C及以上。

(三)合理编制高中招生计划

1.统筹编制区域招生计划。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普职协调发展的原则编制和实施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招生计划。其中,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的高中学校招生计划从2019年开始由市教育局统筹制订公布。逐步将普通高中班额控制在45人及以内,有条件的区域和学校,班额可进一步减少。

2.统筹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招生规模。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普职之比“大体相当”的原则统筹安排普职招生规模,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积极创造条件,使有意愿的初中毕业生都能进入中职学校学习。

3.规范编制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民办普通高中要根据核准登记的招生范围组织招生,并按规定逐级报批招生计划。民办高中确需跨设区市招生的,每年按省教育厅规定要求报批生源计划并规范组织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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