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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细则详解

来源:51EDU精品学习网

2018-10-23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为进一步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推进我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特制订本实施细则。详情温州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细则如下:

一、改革目标

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加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切实改变单纯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来录取学生的倾向,综合考察学生全面发展情况,既关注学生学业水平,又关注学生品德发展和身心健康;既关注学生共同基础,又关注学生个性特长。到2020年左右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促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和高中学校特色化多样化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水平考试,考试成绩是学生初中毕业和高中升学的基本依据。初中毕业班学生均需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考试科目。《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全部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确保初中教育的质量。语文、数学、外语、科学、社会(包括道德与法治、历史与社会,简称为“社会”)和体育与健康等六科作为统一考试科目;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学科由市教育局制定考试标准和要求,由学校组织实施,成绩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考试命题。语文、数学、外语、科学、社会的学业水平考试以省教育厅编制的《浙江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说明》为依据,以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为重点,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的联系,加强对真实情景中问题解决能力考查,加强对实践能力考查,逐步增加真实情景中能力考查的试题比例;加强对学科思维能力考查,逐步改进开放性试题命题和评分方式;英语听力口语考试继续实行人机对话;逐步开展科学实验测试,从2018级学生开始将科学实验测试作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一个维度,以等第形式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从2020级学生开始将科学实验测试以10分的分值计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文化科目考试由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命题,试卷难度系数控制在0.70至0.75之间。

考试组织。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由温州市教育局组织实施。文化科目考试各科分值如下:语文和数学各15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口语30分),科学180分(从2020级初中新生起增加科学实验考试,计10分,科学总分调整为190分),社会思品卷面分值100分(从2018级初中新生起按卷面成绩的80%计入学业水平考试总分)。体育与健康考试标准和要求由温州市教育局统一制订,考试由温州市教育局和各县(市、区)教育局分别组织,分值40分。

(二)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主要内容。从初中新生入学开始建立规范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侧重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共分品德表现、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科学实验等五个维度,其中品德表现既评定等第又写实记录,其余四个维度采用等第形式呈现,其中A等不超过35%,C等不超过5%,其余为B等。温州市教育局制定《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学校组织实施。

结果应用。要将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作为促进初中学生多元发展与自我教育的重要手段,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我市初中学生毕业条件和高中招生的前置条件。从2018级初中新生起,初中学生综合素质毕业评价须达到4B1C及以上,且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达到毕业要求,方可毕业;否则予以结业。普通高中录取,综合素质评价须达5B及以上;省一级特色示范学校和县(区)中学录取,综合素质评价须达2A3B及以上。考生在报考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时,其相应的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必须达到A等;考生报考理科特色生时,其科学实验必须达到A等。各县(市、区)要严格程序,强化监督,确保民主、公开、透明,保证内容客观、真实、可用。 (三)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

合理编制招生计划。各县(市、区)按照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普职协调发展、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编制和实施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促进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健康协调发展。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工作,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积极创造条件,使有意愿的初中毕业生都能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合理确定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民办普通高中跨县域招生计划不超过当年招生总计划的40%。

实行普高名额分配招生。为推进区域义务教育,尤其是初中学校优质均衡发展,继续实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办法,其中省一级特色示范学校和县(区)中学分配比例从2018级初中新生开始不低于60%,其他普通高中分配比例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确定,招生名额以符合条件的初中毕业班人数为主要依据按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招生名额分配适当向农村、山区、海岛初中倾斜。

单列自主招生计划。自主招生是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自主确定招生标准的招生方式,主要包括招收在艺术、体育、科技方面具有特殊才能学生的特长招生和招收符合学校办学特色的特色招生。省级及以上体育、艺术、科技类特色学校,或在省级及以上体育、艺术、科技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省特色示范高中可向面向全市招收体育、艺术、科技类特长生;面向县域内招收特长生的学校资格由县(市、区)教育局决定。办学特色鲜明的普通高中可招收特色生,其招生范围、招生方式需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符合条件的普通高中学校可向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特长生、特色招生计划申请,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培养能力核准招生计划。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数量不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20%,其中特长生不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5%。经省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有条件的学校可跨市域招收特长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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