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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邯郸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方案

2018-10-23

3.综合素质评价的呈现方式和结果使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学期评价和毕业评价的结果,均采用A、B、C、D等级形式呈现,分别代表“优”、“良”、“合格”、“尚待改进”,评价等级比例按学校实行总量控制,各学校比例相当。对“思想品德”维度的评价可不用比例调控,“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等三个维度,一般情况下,获得每个评价维度A等级的人数控制在班级学生总数的20%-25%,获得B等级的控制在45%-50%,其余35%-25%为C和D两个等级。每个等级在高中招生录取中分别转换为4分、3分、2分、1分。“社会实践”维度按三个学年参加社会实践和创新活动的次数记录,每次记1分,最高记14分。毕业评价中对学生某一综合素质评价维度的表现,尤其是对“思想品德”维度评定为D时应极其慎重。

在结果的使用上,2A2B1C及以上等级的学生可报考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2B3C及以上等级的学生可报考一般普通高中学校,评价结果纳入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计分,并作为自主招生的主要依据,对有条件的普通高中学校可以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制定具体的使用办法。

(三)启动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综合改革

1.完善招生计划编制,统筹普职协调发展。按照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要求,根据市区内学校布局、适宜的学校规模和规定内的班额,以及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核定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严格控制提前招生,规范招生秩序。

2.改革录取计分科目构成。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用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时,录取计分科目的设置应坚持统一性与全面性相结合,考生总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4个必考科目成绩和其他若干个科目成绩组成,即实行“4+X”高中招生录取计分科目形式。为防止群体性偏科和加重学生负担,由我市根据“夯实基础、文理兼顾、负担适度、稳妥推进”的原则,参照教育部《关于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1999〕5号)中有关“在国家规定的毕业年级文化学科范围内确定升学考试科目”的要求,方案将4(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6(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3(实验操作、信息技术、综合素质评价)等科目,全部纳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计分科目。

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分别满分120分,综合素质评价满分30分(其中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等四个维度分四个等级,最高折合为16分,社会实践活动计14分,每参加一次活动记1分),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含民族团结教育)、历史、生物、地理各卷面满分100分,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时物理折合70分、化学折合50分、道德与法治折合50分、历史折合50分、地理折合30分、生物折合30分;体育与健康满分100分(其中现场测试30分、过程性评价70分),折合50分(其中现场测试30分、过程性评价折合20分);理化生实验操作满分30分,信息技术满分10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计分总分为760分。

3.规范自主招生办法,突出普通高中办学特色。自主招生主要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艺术素养、体能素养的优秀学生,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

自主招生(文化类考查)必须安排在每年公布统一初中毕业生升学文化课考试成绩以后进行。普通高中学校要按自主招生的原则、程序和录取标准,结合本校实际制定自主招生工作方案(含学校特色创建目标任务、基础能力、主要措施、招生办法等),并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报经省教育厅备案后向社会公布。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计划与招生比例可结合招生实际制定,具体招生原则、政策、工作方案按照现行工作管理体制,参照现行招生办法执行。

具有自主招生资格的普通高中学校按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的5%申报自主招生名额,其中3%用于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推荐生,每年1月20日前由各初中学校根据学生申请、综合素质评价情况进行校长实名推荐,普通高中学校应在招生方案中明确招收推荐生的标准以及录取程序、办法,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另2%招收具有艺术素养和体能素养的学生,普通高中学校应在招生方案中明确招收该类学生的类别、数量、标准以及录取程序、办法,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其中该类学生的文化考试成绩必须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相应分数线以上,特殊需要组队的项目,学生分数可适当放宽。每年4月第一周的六日和第二周的六日各普通高中学校可组织考查学生的艺术素养和体育素养,不得另行单独组织。

4.继续执行分配生政策,体现教育公平均衡。继续推行将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标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招生改革。除5%自主招生计划外,其他招生计划数全部均衡分配到区域内每所初中学校,名额分配原则和办法由市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其他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市定分数线和学生志愿进行。

5.规范中考加分项目,减少加分项目分值。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河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精神,取消三好学生、优干、艺体特长、科技竞赛、农独子女等鼓励类加分项目,规范少数民族考生、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等扶持类加分项目和分值。

从2018年9月起,户籍在邯郸市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市内普通高中学校加5分;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子女报考市内普通高中学校加20分;现役军人子女报考市内普通高中学校加10分。少数民族考生、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如属多重身份的,按最高加分项加分,不再重复加分。加分项目将根据省教育厅明确的具体加分项目和分值(另文下发)随时调整。

6.中等职业学校录取,“五年一贯制”、“3+2”、“3+4”招生录取。中职招生实行统一招生和注册入学两种办法,对应届初中毕业生实行统一招生录取,以市定中等职业学校最低录取控制线为准,或由中职学校组织生源,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录取。社会青年和往届生实行注册入学。“五年一贯制”、“3+2”、“3+4”学校招生录取执行省教育厅确定的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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