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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2018年中考录取安排公布!7月19日起开始

来源:51EDU精品学习网

2018-05-14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族中学公布了《从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族中学》,从中得知,湘西2018年中考录取7月19日起开始,具体内容如下:

湘西2018年中考录取安排公布!7月19日起开始

【录取时间】

1.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7月19日-20日

2.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7月23日-24日

3.一般普通高中录取:7月26日-27日

【录取办法】

1.第一批次录取: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由州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依据考生志愿、升学档案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招生计划(减去自主招生)的1:1.05提供考生电子档案(“慈爱阳光计划”单列),招生学校在提供的电子档案内确定录取名单,凡未被录取而退档的考生,招生学校必须注明原因。

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在定向学校招生时,若未完成定向招生计划,可在录取分数线下50分以内降分录取。

州民族中学在吉首市的抛档分数线与其他四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抛档分数线的平均值,为州民族中学在吉首市以外的七个县招生录取的最低控制线;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最低抛档分数线为“慈爱阳光计划”录取的最低控制线。

2.第二批次录取: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由州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依据考生志愿、升学档案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招生计划(减去自主招生)的1:1.05提供考生电子档案,招生学校在提供的电子档案内确定录取名单,凡未被录取而退档的考生,招生学校必须注明原因。

3.第三批次录取:州内一般普通高中。由州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依据考生志愿、升学档案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招生计划的1:1.2提供考生电子档案,招生学校在提供的电子档案内确定录取名单,凡未被录取而退档的考生,招生学校必须注明原因。

【录取审核】

1.县级审核。学校上报录取结果后,点击“导出”,再根据导出的EXCEL表格《湘西自治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学生审核名册》(附件11),在表格中确定录取学生,同时统计定向、特长、普通、“慈爱阳光计划”等各类学生数量,学校录取组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送县市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股审核(州民族中学、州民族体育学校由吉首市审核;州第二民族中学由永顺县审核)。

2.州级审核。县市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部门审核通过后,签字并加盖公章,送州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终审。州教育和体育局根据县市上报情况在“普通高中招生管理系统”中进行“学校录取结果审核”。

【录取通知书】

1.县级审核。各高中学校根据录取结果导出打印《湘西自治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学生名册》(附件12),导出的录取学生顺序不得改变。学校录取组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按名册顺序填写录取通知书(各县市、普通高中学校应预先印制好录取通知书和入学须知,录取通知书样本见附件13),录取名册及录取通知书送县市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股审核。

2.州级审核。县市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股审核后,在各高中学校录取名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连同各校录取通知书一并交州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州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留存录取花名册,并在所有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通知书上加盖“湘西自治州普通高中招生管理专用章”后,方可下发。

【录取查询】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结果可进行网上查询。各批次录取时间截止后,考生可用用户名、密码登录“湘西自治州普通高中招生管理系统”,点击“录取结果”,查询录取情况。

【自主招生】

(一)自主招生指标

省、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的自主招生计划分别为当年州教育和体育局核定的学校招生计划的5%、3%。最终认定的自主招生人数抵减县市和相关学校招生计划指标。自主招生对象应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二)自主招生资格由下列方法确定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省、州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等级要求,当年理科学科知识竞赛成绩或初中三年综合评定成绩达到下列条件的初中毕业生具备相应学校自主招生资格。

1.初三年级参赛选手三科中任意一科获一等奖,或三科总成绩排名全州前800名且至少有一科获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奖励的学生,具备申请省、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资格。

2.初中三年综合评定成绩为年级前1%(原则上初一成绩占20%,初二成绩占30%,初三成绩占50%;不足100人的初中学校可推荐1人)的学生具备申请省、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资格。

(三)自主招生名单确定程序

1.制定招生办法

招生学校制定自主招生办法、招生简章和宣传资料,逐级报县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通过相关媒体公示,广泛宣传招生政策,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自主招生办法应包括以下内容:

⑴必须符合国家、省有关规范招生行为的文件精神;

⑵不得许诺物质、金钱等优惠条件争抢生源;

⑶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必须达到省、州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的等级要求;

⑷招生学校必要的面试、考查办法;

⑸公示的办法及时间;

⑹监督举报电话,联系人;

⑺对违纪违规事件(人员)处理办法。

2.宣传招生政策

各初中学校应合理安排时间组织召开毕业生及家长大会,宣传自主招生录取办法,公布省、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计划。

3.组织学生报名

5月10日前,学生填报《2018年湘西自治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资格审查表》(附件7),每名学生只能填报一所学校,否则取消自主招生资格。

4.确定预录名单

坚持择优的原则,按理科学科知识竞赛成绩或初中综合评定成绩和招生学校面试、考查情况确定预录名单。

5.公示预录名单

省、州级示范性高中学校和相关初中生源校应于5月20日前在招生学校和生源学校醒目处同时公示预录名单,公示时间为5天。

6.审核确定名单

公示期结束后,若未接到群众(家长)举报,省、州级示范性高中学校应于5月26日前确定自主招生名单,并认真填写《2018年湘西自治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资格认定名册》(附件8)。若接到群众(家长)举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组织人员调查核实、及时处理。

7.上报认定名册

省、州级示范性高中学校填写的《2018年湘西自治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资格审查表》和《2018年湘西自治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资格认定名册》,经县市教育和体育局审核后(州直中学自主招生相关表册须报所在地县市教育和体育局审核),原件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各一份于5月30日前报送州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已确定的自主招生对象,不再填报网上志愿。

【特长生招生】

(一)招生指标

各普通高中学校可根据实际每年招收一定比例的艺术、体育特长生。各县市、州直普通高中学校应认真制定特长生招生方案,并于5月10前报州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特长生招生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8%以内。

(二)特长生资格认定及名册上报

1.直接认定的特长生。凡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县级以上(含县级)艺术、体育竞赛,取得下列成绩,并由县市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股(州直学校由教务科)审核获奖证书原件无误,可直接认定为特长生。

⑴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县级以上(含县级)体育竞赛(含团体主力队员),获得省级前六名、州级前三名、县级前二名的学生。

⑵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县级以上(含县级)“三独”比赛,获州级一、二等奖,县级一等奖的学生。

2.除上款规定的情况外,其他报考特长生的学生,应参加县市基础教育股统一组织的特长生专业考试。特长生专业考试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⑴制定特长生考试方案;

⑵严格要求、严密组织、严格组考,始终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杜绝营私舞弊行为,维护学生权益;

⑶特长生专业考试结果应分别按音乐、美术、体育三类从高分到低分造册,每名考生只能参加其中一类特长生考试,只能认定一个特长生类别;

⑷特长生专业考试应于5月25日前完成。

3.招生学校按每个特长类别招生计划的1:1.5确定特长生资格名单。特长生名单应在县市教育和体育局、生源学校公示3天,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特长生资格认定名册(附件9)于5月30日前报州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未按时备案的学校当年不得招收特长生,未进备案名册的学生不得作为特长生录取。

(三)特长生录取

按计划录取的特长生,抛档分数线原则上控制在招生学校抛档分数线下120分以内,在抛档分数线内各校先录取直接认定的特长生,然后按特长生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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