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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惠州市2018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名工作及相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51EDU精品学习网

2018-10-31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有关中学:

为做好惠州市2018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名工作,现就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组织管理方式

2018年惠州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报名时间为:3月7日至3月13日(无初二学业成绩或学业成绩不达标的初三考生须参加学业补考,否则影响考生的高中录取);初二年级地理、生物报名时间为:3月21日至3月27日。

县(区)中考报考及资格审查工作由县(区)教育考试中心负责。市直学校(含民办学校)报考及资格审查工作委托惠城区教育考试中心负责。

二、报考条件

凡我市符合条件在校在籍(学生在该校就读且拥有该校学籍)初中应届毕业生可直接报名。初中往届生可凭九年义务教育证书报名参加中考。在校高中生(含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不得报考。报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考生不受年龄、学籍类别限制。初二年级在校在籍全体学生必须参加地理、生物学业考试。

三、资格审查工作

(一)考生必须用身份证、户口簿上和学籍系统中(三处的姓名必须一致)的现用姓名报名,招生学校以及省、市、县(区)招生办公室按考生报名考试的姓名录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动考生报名考试的姓名。

1.应届生报名。凡学籍在我市学校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学校统一审核组织报名或回户籍所在县(区)作为社会考生报名。不在我市就读的我市户籍考生,凭就读学校开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内容包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学籍号、就读学校等)回户籍所在地作为社会考生报考。

2.往届生报名。初中往届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持身份证、户口簿或九年义务教育证书到县(区)教育局设立的报名点作为社会考生报名。

(二)认真做好各类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

1.户籍不在我省,已在本市中学就读,符合随迁子女报考条件的外省初中毕业生,可在本市报名参加升中考试。随迁子女报考条件按照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的通知》(惠府办〔2013〕43号)和《关于做好2018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惠市教〔2017〕264 号)执行 。

2.惠城区户籍在本市其他县(区)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必须回惠城区报考,否则市直高中只能按报考地录取分数线录取。

3.凡惠城区户籍在惠阳高级中学、惠高附属实验学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市直高中和惠城区学校的考生,考号由惠城区教育考试中心统一发放。

4.港、澳、台和和外籍人员子女在我市就读参加升中考试,按《关于印发<惠州市教育局关于境外人员随迁子女就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惠市教〔2014〕146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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