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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外来生”和本地生中考享相同待遇

编辑:sx_zhuy

2013-04-18

【摘要】:日前,辽宁省教育厅在网站上公布“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指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在就学所在地参加中考,与城市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要坚持免试就近原则。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合理拟定学区划分方案,并向社会公布。城市公办学校(含高等院校附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划定的学区做好招生工作,不得擅自跨学区招生。

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其适龄随迁子女可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关政策,由其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办理入、转学手续,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持有我省《居住证》人员的适龄子女,可以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居住证明、就业证明,向居住地的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其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指定学校接收;接收学校不得以额外招生为由收取接收费用。

要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特别是返乡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正常入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各学校招生行为和招生过程的监控,严禁将“奥数”同入学挂钩。

初中生毕业升学考试增加实验、实践类的测试考查。为提高学生的汉字书写能力,要在语文试卷中设置考查汉字书写能力的试题,分值为2-5分。各地要对地方课程学习内容进行考查。

考试内容适当控制题量,杜绝偏题怪题。易、中、难题的比例掌握在70%、20%、10%左右。物理、化学、生物学科实验性试题分数不少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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