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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上海静安区中考招生办法

来源:精品学习网 编辑:zhongkao3

2011-05-20

招生录取过程按照投档批次和类别,规范操作程序,结清一批再启动一批的要求进行,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原则。

(一)“提前录取”批次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录取”工作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提前录取”招生计划为该学校招生计划的40%,其中,推荐生计划为30%(其中二分之一的计划原则上面向外区(县)招生),自荐生计划为10%(面向全市招生)。回户籍所在区报名的考生如符合“提前录取”的条件,可在就读学校进行推荐或自荐。

(2)初中校制定学生推荐(自荐)工作要求和操作程序,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被推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应达到“优良”),经师生民主推荐、领导集体审核、征询本人意愿、校内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校长签署推荐意见等程序,填写《2011年上海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提前录取”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产生推荐生人选。初中学校推荐总人数不得超过具有2011年中考报考资格的本校在籍且在读应届毕业生数的7%;其他学生也可根据自身特长情况,填写《2011年上海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提前录取”自荐表》(以下简称《自荐表》),提出自荐,经班主任签字、校长同意后后在校内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才具备自荐资格。考生应根据招生学校的方案慎重选择参加学校推荐或是自荐,被推荐的学生不再参加自荐,参加自荐的学生,学校不再推荐。市、区“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长”、“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等先进奖励称号学生符合推荐条件且自愿被推荐的,学校应该优先推荐。

学校将本校推荐生和自荐生名单(连同《推荐表》和《自荐表》)报区教育局审定,由区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学生方可填报“提前录取”志愿。

符合本区中考报名条件的应届返沪考生,可申请自荐。学生可以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http://www.shmeea.com.cn或http://www.shmeea.edu.cn)下载(或到区中招办申领)《自荐表》,由就读学校盖章审核,并将该表送交报考区中招办审定。区中招办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学生方可填报“提前录取”志愿。

(3)推荐生和自荐生填报志愿

可根据“提前录取”招生计划和招收学校,在规定的时间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按照推荐和自荐两种类别分别进行志愿填报,每位考生可自主选择填报2个志愿。

(4)“提前录取”工作的投档和预录取原则

招生学校根据公布的招生方案,按“规则在先、程序规范、阳光透明”的原则经集体讨论,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招生学校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填报本校志愿的推荐生和自荐生进行面试,但不得进行其他形式的考试。

推荐生预录取遵循以下规则:当推荐生第一志愿投档数大于计划数,招生学校应根据事先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预录取,当投档数小于计划数,原则上如数预录取,同时按照规定程序对第二志愿推荐生进行预录取。如在面试过程中发现确有不符合推荐程序的学生,招生学校可上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及时予以处理,取消其推荐资格。

按志愿未被预录取且愿意调剂的推荐生,可在有招生余额的学校选择填报1个征求志愿(网上填报)。经调剂仍未被预录取的推荐生,则进入统一录取阶段。

自荐生预录取应按以下程序进行:网上填报志愿后,考生可向填报志愿的学校投递个人材料;学校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提供的相关材料,确定面试人选,进行综合评价;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将自荐生预录取名单报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由学校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签约;考生须承诺不得重复签约,一旦发生重复签约现象,取消该生预录取资格;招生学校签约的预录取自荐生数不大于计划数。

被预录取的“提前录取”批次考生不得要求更改或放弃预录取学校。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后,根据市统一划定的“提前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进行正式录取。未被正式录取的考生,则按“统一录取”志愿表进入下一阶段招生录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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