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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吉林中考10项加分政策

来源:精品学习网 编辑:zhongkao3

2011-05-20

2011年中考,吉林市将实行10项奖励和照顾政策,但各项奖励政策不能兼得和相加;如有两项以上的,取最高值项。

据了解,凡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必须在报名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其中华侨子女凭归侨证、华侨凭护照)及其复印件,建档时须将复印件装入考生档案,逾期不予受理。此外,考生所在中学还必须将照顾加分考生名单在校内张榜公示。如发现在中考照顾加分工作中弄虚作假,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具体地说,这10项奖励和照顾政策分别是:

1、报考普通高中和高师、高职、中职学校的省级优秀学生加3分。

2、为保证和加强非英语语种的外语教学,学习日语、俄语的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可降5分录取。

3、普通高中招生,部队子女入学照顾政策按吉市政发[2002]21号文件执行,降10分录取。高职(含“3+2”专科高职班)、中职学校招生,部队子女入学照顾政策按省政府和省军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4、港澳同胞、台湾省籍同胞和华侨、归侨子女,降低5分录取。

5、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普通高中(不含少数民族高中)按省委有关文件(吉发[2005]32号)的有关规定,加1分录取。

6、高师分院和乡以下(含乡)中、小学从事教育工作15年以上的教师子女报考师范类学校,加10分录取。

7、见义勇为模范本人或子女的照顾,按省人大《吉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降10分录取。

8、革命烈士子女降20分录取。

9、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术学校的,招生时降10分录取。

10、省援藏干部在援藏工作期间,其子女参加高中学校录取时给予降10分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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