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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16
关于加强高考、中考期间环境噪声监督管理工作的通告
为保证高考、中考期间(5月16日至6月15日)泰城市民特别是中学生有一个安静的学习和休息环境,防止和杜绝环境噪声扰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市区内建筑施工工地,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环境噪声防治措施,禁止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各类施工作业。在6月7日至9日,6月11日至13日高考、中考考试期间,各考点周边停止一切可能影响考生考试的建筑施工作业。
二、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不得超过规定标准;边界噪声排放超过国家噪声排放标准的娱乐场所,必须停止营业。
三、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对违反规定的高音广播喇叭要强制拆除。
四、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和使用时间,中、高考期间禁止使用影响考生学习、休息的超标噪声源。
五、在高考、中考期间,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住宅楼内进行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室内装修活动。
六、禁止露天卡拉OK等产生噪声扰民的活动。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有关执法部门将对其从严查处,并从重处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监督产生噪声污染的行为,并有权进行检举和投诉(举报电话:8538555)。
标签:中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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