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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2011中招加分优惠政策实施细则

编辑:liuxw

2011-04-22

为进一步推动素质教育的深入开展,鼓励学校办出特色,促进学生个性特长的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实际,特制定2011年嘉兴市本级高中段学校招生优惠加分实施细则。

一、加分对象和范围

优惠加分对象是参加2011年嘉兴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学生,加分计入考生成绩总分。优惠加分范围共有四个类别:政策类、科技类、体育类、艺术类。

二、加分条件和分值

㈠凡符合下列一项条件的考生可加5分。

1.政策类

⑴具有嘉兴市户籍的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以及驻嘉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⑵具有嘉兴市户籍的少数民族考生。

⑶归侨、华侨、高层次回国留学人员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2.科技类

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5月31日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以下活动或比赛,获省级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下同)、市级(含市本级)二等奖及以上的考生。

⑴浙江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

⑵浙江省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

⑶嘉兴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

⑷嘉兴市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

以上属于集体项目的,加分仅限于第一作者。

3.体育类

2010年6月1日至2011年5月31日期间参加省、市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联合举办的列入年度计划内的体育竞赛项目,单项获省、市前六名;集体项目获省级前三名(其中篮球、足球、排球为前六名)、市级前二名的主力队员(集体项目主力队员不超过规定参加比赛运动员总数的50%)。

⑵2010年6月1日至2011年5月31日间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

4.艺术类

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5月31日期间参加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获A级、B级的考生。

㈡凡符合下列一项条件的考生加3分。

⑴父母双方户籍地均为市本级且2008年9月30日为本市农业户口,只生育一个女孩(包括依法收养一个女孩),现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再生育条件不再生育,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考生。

⑵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5月31日间参加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获小B级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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