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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和浩特2011中考政策性加分规定出炉

编辑:liuxw

2011-04-22

今年呼和浩特市中考招生工作已展开,记者了解到,普通高中录取资格与往年相比有所变化,特别是扩大了六所自治区示范性高中的招生范围,允许市四区农业户籍的学生报考。另外,中考照顾政策也确定,自治民族考生累积降分不得超过15分。

据了解,今年关于呼和浩特市区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的规定:具有呼市四区城区户籍的义务教育初中结业生,市四区的农业户籍学生可报考自治区示范性高中。没有市四区城区户籍的义务教育初中结业生,报名参加全市统一考试后,可参加二批网上实时录取,选报第一批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呼市土中招生,在保证完成自治民族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招收有市四区户籍的非自治民族优秀考生4个班。市属9个旗县区户籍的自治民族考生均可报考呼市土中。呼市土校的呼市地区户籍应届初中结业生,可享受市内户籍待遇(非呼市地区户籍的初中结业生不享受此待遇)。

录取照顾条件规定,烈士子女和驻守边疆沙漠地区的现役军人子女可降20分录取。符合以下4种条件之一的可降10分录取:一是少数民族考生(包括在各类民族学校任教的汉族教师子女);二是华侨、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不包括其他眷属);三是因公牺牲军人(包括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包括人民警察)子女;四是现役军人子女。从事环卫工作10年以上(含10年)的职工子女可降4分录取。按照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从2012年起我市中考将实行加授蒙语文按比例加分政策。

如考生符合上述多项照顾条件,自治民族(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可累计降分录取,但不得超过15分(不包含第1条);其他民族考生只享受照顾分值中最高的一项进行降分录取。享受降分录取条件的考生名单,经审验确认后,将在网上予以公示。


标签:中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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