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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起办应届初中毕业生政策优待审核手续

编辑:chenc

2011-04-18

根据市教委制定的对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优秀生在升学中给予加分的规定,市中招办拟定了应届初中毕业生政策优待(或升学加分)政策。凡符合2011年应届初中毕业生政策优待(或升学加分)范围内的考生,凭有关证明材料到毕业学校领取和填写由市中招办统一印制的《2011年天津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政策优待(或升学加分)审核表》,《审核表》须经有关单位审核盖章。4月18日(周一)至4月22日(周五),考生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核手续,逾期不再补办。

根据规定,2010至2011学年度评选出的市级三好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和2010年评选出的“学雷锋、树美德、做新人”先进个人,须将填写好的《审核表》和盖有市教委公章的《天津市中小学三好学生登记表》、《天津市中小学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或“学雷锋、树美德、做新人”先进个人登记表交到学校,由学校统一到区县中招办审核登记。

据悉,为做好今年应届初中毕业生政策优待(或升学加分)工作,按照教育部要求,今年天津市继续对应届初中毕业生政策优待(或升学加分)的情况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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