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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应届初中毕业加分标准公布

编辑:chenc

2011-04-18

简要内容:根据市教委制定的对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优秀生在升学中给予加分的规定,市中招办拟定了应届初中毕业生政策优待(或升学加分)工作实施意见。归侨子女、归侨考生、华侨在国内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援藏、援疆人员子女;

根据天津市教委制定的对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优秀生在升学中给予加分的规定,市中招办拟定了应届初中毕业生政策优待(或升学加分)工作实施意见。昨日,市中招办公布了今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学加分实施意见。办理时间为4月18日至22日,逾期不再补办。

2010至2011学年度评选出的市级三好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和2010年评选出的“学雷锋、树美德、做新人”先进个人;

归侨子女、归侨考生、华侨在国内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援藏、援疆人员子女;

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现役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现役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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