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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11年中考加分政策稍变

编辑:liuxw

2011-04-06

今年起,书法、摄影、独唱、独舞等个人艺术特长项目将不再享受中考加分优惠。此前市教委体美处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起参加各种艺术竞赛获奖的学生在中考中将不能再获得加分。而团体项目获奖者仍可享受加分政策。该负责人表示,此举是为避免艺术教育的功利性,而保留团体项目加分则是为了引导学生尽量参加团体活动,培养合作精神。

据了解,往年因艺术竞赛获奖加分的中考生数量约600至700人,加分幅度为每科加1分,共加5分。

从市教育考试院了解到,考生提出加分申请后,各区县和学校将认真审查加分证明材料,严格审批手续。凡享受照顾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考生将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上予以公示。

中考加分和照顾政策1.获市级三好生称号的考生和经主管部门认定的在文艺、体育、科技等方面获奖的考生,录取时将获得招生考试文化课科目每科加1分的鼓励。

2.归侨(华侨)子女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和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按招生考试文化课科目每科可获得加1分的照顾。

3.对烈士子女,本市将按招生考试成绩加20分给予照顾。

4.对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本市将按招生考试成绩加20分给予照顾。

5.对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公安干警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公安干警子女,中考将按招生考试成绩加10分给予照顾。

6.对获得“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市民)”荣誉称号的牺牲人员子女和一至四级伤残人员的子女,中考将按招生考试成绩加10分给予照顾。

标签:中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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