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中考 > 中考政策

普通高中择校生比例不得超过30%

编辑:liuxw

2011-03-31

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等七部委近日发布《关于2010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着力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择校乱收费问题,切实解决教辅材料散滥问题,严禁学校私设“小金库”等行为。

意见要求,严格执行城市义务教育免学杂费政策;对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

子女,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免除学杂费,不得以借读费等名义乱收费。着力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严禁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改革公办高中招生考试制度,推进和完善将优质高中和中职学校部分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严禁以任何名义举办重点校、重点班。

严格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得与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并收取。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除向学生收取作业本费、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外,不得再收取任何服务性收费、代收费。

严格规范高校体育、艺术专业招生和成人教育及自学考试收费行为,严禁超标准或自立项目乱收费。加强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坚决取缔越权审批或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的中外合作项目。

建立健全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严禁将学校收费资金交由非财务部门管理、账外设账、私设“小金库”和公款私存等行为。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各级各类学校(不包括民办学校)按国家规定审批权限批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保持基本稳定且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相关标准。严禁义务教育农村公办学校收取住宿费。继续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招收择校生比例要严格控制在本校当年高中招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30%以下,低于此比例的不得提高。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一律不准再收取学费。

标签:中考政策

免责声明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