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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春北京普高生可享受三个等级国家助学金

编辑:liuxw

2011-03-29

继市属高校上调国家助学金标准、中等职业学校扩大免学费范围、义务教育实行“三免两补”之后,北京市学生资助政策再出好消息:本周公布的《北京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制度》规定,2011年春季开学后,北京市普通高中学生可以享受甲、乙、丙三个等级的国家助学金。

根据规定,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范围进一步扩大,明确了持有《北京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社会保障领取证》、《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和《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的城乡低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革命烈士子女、孤儿等将全部纳入资助范围。

资助等级由2005年实行的甲、乙两级人民助学金调整为实行甲、乙和丙三级国家助学金,其中丙等国家助学金专门针对就读于10个远郊区县的普通高中贫困地区农村户籍的学生设立。

市教委有关负责人说,国家助学金每年将按10个月计发。家庭无经济来源的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按12个月计发。各普通高中要实行校长负责制,指定专门机构,确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学校要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按学期将国家助学金直接发放到受助学生个人,不能以实物或服务等方式抵顶或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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