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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今年中招政策有十三项调整

编辑:qinh

2011-03-16

大连今年中招政策有十三项调整

根据《大连市2011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今年中考在艺术类特长生、优先录取、考试报名时间、优育考试等方面做出调整。调整部分更侧重鼓励学生的个性发展和创新能力。

报名时间提前10天

为方便考生报考和中招信息录入工作,将我市每年的中考报名时间调整为3月15日至3月30日。

外语听力、思想品德与历史考试时间间隔延长10分钟

外语听力考试时间不变,为使考试组织更加缜密,思想品德与历史考试时间调为9:40-11:40。

加分、优先及降分录取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公安厅和省委组织部联合下发的文件规定,增加项目:

在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时:

① 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考生(由市公安局认定)、援疆干部(在援疆期间)子女考生(由市委组织部认定),在所报学校调档线增加10分提供档案,由招生办审查择优录取。

② 被授予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者命名的人民警察子女、荣立个人一等功的人民警察(由市公安局认定)子女考生,在所报学校调档线增加5分提供档案,由招生办审查择优录取。

在普通高中录取时:

① 烈士子女(相关部门认定),根据志愿,达到一般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可按公费生录取到重点高中就读;达到能够随班就读分数的可按公费生录取到一般高中。

② 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援疆干部(在援疆期间)子女考生在公费生录取时总成绩增加10分。

③ 被授予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者命名的人民警察子女、荣立个人一等功的人民警察子女考生在公费生录取时总成绩增加5分。

不招“宏志班” 港澳考生不加分

取消港澳加分、优先及降分录取规定。

根据省市文件要求,取消“宏志班”招生条款,终止宏志班招生。

信息技术加试进行等级赋分,计入升学总分

将信息技术加试的“合格”、“不合格”等级废除,确定A、B、C三个等级呈现,转化成分数后每项依次加5、3、1分,计入中考总分。“不合格”考生,中考录取时不再减分录取。

降低初三体育考试等级区分度

初三体育成绩满分为30分,考试成绩满分仍为25分,等级分差由5分减少为3分,四个等级即优秀为25分,良好为22分,及格为19分,不及格为16分。

提高因伤病无法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的赋分比例

参照省内外有关政策规定,更加体现人性化,经确认因伤、病免考体育的考生,体育考试成绩按满分的60%计算。具体操作办法由市教育局另行以方案形式下发,各区市县遵照执行。

体育平时考核成绩、平时考勤都算分

初中三个年级平时体育考核成绩均为5分不变,其中平时考勤1分,体育课成绩4分。自2011年3月份开始,初一、初二年级(初三年级自2012年9月份开始)考勤以平时体育课、大课间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考勤为准,量化赋分;体育课成绩以平时授课内容为主,每学期规定4项考核内容,一年(上下两个学期)累计为4分,计入中考总分。

普通高中录取艺术类特长生 在择校录取分数线下最多可降20分

贯彻国家中考政策要求,扩大高中招生自主权,鼓励学生发展特长。有条件的重点高中和示范性高中按市教育局审批的特长生招生计划招收艺术类特长生。经特长测试并认定具有特长生资格的考生,根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在择校录取分数线下最多可降20分,依据考生中考升学总分按择校生择优录取。完善艺术类招生加试程序、标准等工作。

5所高中面向全市招高水平体育和管弦乐考生

按文件规定,以往只有8中有30个名额。2011年增设:大连市第8中学面向全市招收男子足球、管弦乐类特长生;大连市育明高中面向全市招收男子排球、乒乓球类特长生;大连市第24中学面向全市招收女子排球类特长生;大连市第48中学面向全市招收男子足球类特长生;大连市第11中学面向全市招收健美操类特长生。其中,统招生录取时降10分,择校生录取时降20分。

高水平体育赛事获奖学生免试

在初中阶段参加市教育局、市教育局与市体育局联合举办及以上级别(由教育行政部门参与的)体育竞赛(含田径类、足球、篮球、排球、兵乓球、羽毛球、健美操),获得个人前5名的学生运动员可免予参加体育考试;集体项目前3名的初二、初三年级学生运动员(市级组织的集体项目必须经过测试后核实确认)可免予参加体育考试,并按满分计算。

市第十五中学美术录取计分方法

大连市第十五中学按照重点高中、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批次面向全市招生(不设指标生志愿),录取时,取得美术专业加试合格证书的考生,将其美术专业成绩的4%(满分20分)计入中考升学总成绩,再按中考升学总分择优录取。户籍在市内各区以外的本市其他区市县的考生,享受市内各区考生同等待遇。在省内外市招生的招生办法由大连市第十五中学制定,报市教育局批准后组织实施。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报普通高中公费统招 不享受指标到校名额

根据省有关中考政策要求,从2011年开始,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允许填报公办普通高中(含重点高中、示范性高中和一般高中)公费统招志愿(考生的法定监护人未在连工作的除外),但均不允许填报普师专科班志愿,不享受指标到校待遇。

享受此政策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中考报名需要审核:①外来务工人员务工证明;②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户籍证明;③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在连居住证明;④根据大连市初中生学籍管理办法享受此政策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连取得学籍并就读至少需满一年。

各区市县按此要求执行和落实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升学政策,并负责对享受此政策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行上述四项审核。(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公办普通高中公费统招录取结果要以初中学校为单位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总分满分为695分

2011年体育成绩由2010年的40分变为50分,信息技术加试赋分最高5分,其余学科分值不变(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40分、理化160分、外语听力10分、理化加试各5分、史地生政各5分)。这样,2011年总分由2010年的680分变为695分。

具体政策详见《大连市2011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标签:中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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