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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北京市中考择校工作的意见新规

编辑:sx_zhangjh

2014-04-21

北京市中考择校工作的意见新规

昨天,北京市教委下发《关于2011年北京市中考择校工作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2012年秋季开始,公办高中择校生比例,将由18%降到15%,且逐年降低,直到全部取消。  为满足部分家长选择优质高中的需求,北京市中考择校生计划一直纳入到招生计划中,目前北京的择校政策为,择校生分数不低于学校正常录取分数线20分、择校生比例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18%、择校费标准每名学生不超过3万元的“三限”政策。部分示范校负责人表示,从前几年情况看,“三限”生的分数只比正常招生低一两分,却要多交3万元,对考生很不公平。

据了解,目前北京一些示范校已将择校生比例降到13%或15%,平谷区去年试点不再招收中考择校生。市教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从2012年秋季开始,以学校为单位将招收择校生比例降到15%,并逐年降低比例,直到全部取消。

另外,市教委要求各个学校不得擅自增减招生计划和变更招生方式。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再收取学费。

■ 个案

取消择校费年省800万

去年,平谷区率先在全市取消高中择校生制度。按照市教委对择校生的“三限”规定和平谷的招生计划计算,取消高中择校费后,每年可为全区中考学生家长节省近800万元教育支出。

据平谷区教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区平谷一中、北师大附中平谷分校等示范性高中一个班级有45人,一般12%到15%左右的比例是留给交择校费的学生,这些学生的中考分数要比录取分数线低一些。2009年,平谷区在这两所学校试行取消择校生制度,200多名“挂录取线车尾”的学生没多交一分钱便顺利入学,这些学生家庭共节省约600万元的择校费。

■ 新规

学校不得代办学生商业险

市教委对学校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也进行了严格规定。学校不得将代收费、服务性收费与学费、住宿费合并统一收取,严禁学校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代收学生大病医疗保险费,要按市政府和相关部门有关规定办理,严禁学校或部门推销或统一代办学生商业保险。

针对高校体检费的收取,市教委要求学校将具体体检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学生公示。对未纳入代收费项目目录的费用,学校一律不得代收,“严禁将讲义资料等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收费。”

公办中小学禁办“占坑班”

《意见》再次重申,严禁公办中小学校举办各类收费补习班,中小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活动,必须纳入学校的正常教学活动范围,不得以任何名义另行收费。严禁学校、教师举办或参与民办学校(含民办培训机构)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等有偿培训。严禁公办中小学举办或参与民办学校举办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占坑班”(通过参加培训获得入学便利)。教职工不得为民办学校的课程补习班进行宣传和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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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中考择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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