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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教育2017年中考招生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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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5

三、体育考试及成绩报送

1.2017年舟山市应届初中毕业生与要求升入高中段学校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均需参加体育考试,具体考试组织实施由市和县(区)考试中心根据《舟山市教育局关于完善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办法的通知》(舟教基〔2012〕12号)要求执行。

2.因体弱免修体育课的学生、意外伤病不能参加体育考试和补考的学生、初中阶段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类比赛获奖的学生,经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汇总并填报体育免考学生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其中因体育比赛获奖申请免考学生名单必须在校内公示一周),于考前3日报主管教育局教育科(基础教育处)审定,可以根据《舟山市教育局关于完善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办法的通知》规定直接记录相应项目的考试成绩。各主管教育局教育科(基础教育处)将审定后的汇总名单于考前2日报同级教育考试中心,并于5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备案。

3.6月8日前,各县(区)考试中心负责完成体育考试成绩的录入,并将考生体育成绩原始数据库报市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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