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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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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1

三、高中招生录取

(一)招生原则

1.择优录取原则。高中段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综合考察学生全面发展情况,既要关注毕业升学,又要关注品德发展和身心健康;既要关注共同基础,又要关注个性特长。

2.普职协调原则。要按照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大体相当的原则,统筹安排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努力促进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健康协调发展。

3.信息公开原则。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提前将高中招生计划、招生录取办法、中考加分政策、民办普高收费标准等招生信息通过多种途径告知考生和家长,以便考生及家长在选择高中学校时做出正确选择。

4.普高录取原则。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凭升学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普通高中不得录取生源地最低控制线下的考生或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未达4P 或综合表现评定不合格的考生;省一级特色示范学校或县中学不得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未达 2A2P 或综合表现评定不合格的考生。温州市市外户籍学生参加我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可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普通高中录取。参加公办普通高中录取,需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 具有初中电子学籍和初中三年连续完整的学习经历;

(2) 学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范围内已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一年及以上,并在我市范围内取得工商执照或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时间截至 2017 年3 月份);

(3) 学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需在我市范围内缴纳养老保险费一年及以上(时间截至 2017 年 3 月份),且有相对固定居所(含租赁)。

5.同城待遇原则。我市引进人才子女、浙商温商回归人员子女在温参加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享受我市市民同城待遇。

(二)普通高中类招生办法

1.普通高中招生,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升学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平行志愿录取。中外合作高中和艺术高中可申请自主招生,招生方案另行发文公布。

2.考生志愿填报在升学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志愿填报时

间 3天;每位考生填报的志愿个数由县(市、区)教育局决定。民办普高须在考生志愿填报前向社会和考生家长公布收费标准。

3.普通高中录取在普高最低控制线公布后进行。温州市区作为一个招生区域统一划定普高最低控制线,其余各县(市)普高最低控制线经温州市教育局审定后,统一向社会公布。

4.民办普高立足于本县域招生,县域内招生数不少于招生计划的 60%,按平行志愿择优录取。跨县域招生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40%,录取工作由招生学校在中考成绩公布后第三天、凭考生录取码在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择优录取。

民办普高可向所辖县(市、区)教育局申请不超过招生计划

10%的自主招生指标,该指标在普高平行志愿录取后进行录取。

民办普高需提前将经所辖县(市、区)教育局审定的招生方案向社会和家长广泛宣传,以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5.普通高中按平行志愿录取不足时,原则上由招生学校在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自主补招,额满为止。具体补录办法由县

(市、区)教育局决定。

6.保送生和定向生招生

全市各省一级特色示范学校(无省一级的县确定其县中学)

以招收保送生、定向生的形式将 50%以上的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学校,保送生和定向生计划分配原则上按初中毕业班人数比例分配。保送生招生方案须经县(市、区)、市教育局核准后进行。定向生招生以升学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择优录取。

7.特长生招生

(1) 招生学校资格

获得省级及以上体育、艺术特色学校(含阳光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学校),或在2014—2016 年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艺术比赛(展演)中获得集体项目一等奖、体育比赛中获得团体总分(或集体项目)前六名的省一、二级特色示范高中可申请面向全市招收特长生。

面向县域招收特长生学校资格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规定。

(2) 招生计划数

面向全市招收特长生的学校,每个项目招生人数不超过 5人;面向县域内招生特长生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 5%(足球项目计划单列)。

(3) 申报程序

面向县域招收特长生的学校,招生方案报所辖县(市、区)

教育局核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面向全市招收特长生的学校,经所辖县(市、区)教育局同意后,于 3 月 20 日前将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核准。3 月底前市、县(市、区)教育局将核准的特长生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包括招生学校、特长生类别、项目、招生人数、报名要求和录取标准等)向社会公布。

(4) 专业测试与录取

特长生招生专业测试原则上由县(市、区)教育局组织,专业测试成绩合格者,由招生学校按比例择优预录取。各地特长生招生预录取名单须于5 月 31 日前上报温州市教育局备案。考生如被 2 所及以上学校预录取的,须于 6 月 10 日前以书面方式确定一所预录取学校,未确定的考生视为放弃特长生录取资格。特长生招生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升学考试成绩,结合专业测试成绩在普高平行志愿录取前录取。

8. 学前教育大专班招生。学前教育大专班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中考成绩,结合专业术科考试成绩在普高平行志愿录取前择优录取。学前教育大专班志愿填报时间及录取办法由市高招委另行发文公布。

9. 温州中学等 5 所优质公办普高面向市区统筹招生方案另行发文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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